关于印发《怀化市城镇燃气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10:31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怀化市城镇燃气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7日
怀化市城镇燃气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整治全市瓶装燃气市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我市城镇燃气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集中整治燃气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杜绝燃气安全隐患,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挖核查我市城镇燃气行业涉黑涉恶问题,重拳整治行业乱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城镇燃气行业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用上安全合理放心的城镇燃气。
三、整治时间
从2019年11月7日起至12月底集中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扫黑除恶线索大排查、乱象大整治行动,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城镇燃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7日—15日)。市县各级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组织学习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怀化主流媒体发布征集全市非法存储、运输、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及充当“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有奖举报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燃气行业乱象线索。
(二)问题排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召开座谈会议。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单位、街道办事处参加的瓶装燃气调研座谈会,市本级城区瓶装燃气用户代表座谈会、市本级城区及城郊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取得燃气经营资质证书)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瓶装燃气管理的意见建议。
2.开展警示约谈。分别约谈历年住建部门分管燃气领导及市燃气办重点工作人员、市本级城区燃气企业负责人、市本级城区燃气销售网点负责人,督促燃气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搞利益输送、充当企业保护伞,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经营。
3.深入问题摸排。市县各级各部门主要排查:①燃气企业是否涉黑涉恶、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销售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②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行业垄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非法充装、设备是否安全等问题;③城镇燃气行业危化运输车辆是否规范、有无“车霸”的现象;④ 燃气企业是否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⑤燃气企业(含销售网点)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⑥政府公职人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充当企业保护伞现象。
(三)集中查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县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乱象。
(四)整章建制阶段(2020年1月1日-1月31日)。开展市本级城区瓶装燃气市场布点调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启动新一轮《怀化市区城市燃气专业规划(2021—2035年)》修编工作;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前提下放开瓶装燃气市场;理清燃气监管职责,将市本级城区燃气管理职责下放至鹤城区住建局管理。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镇燃气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采取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的办法抓好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作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牵头抓好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燃气企业是否涉黑涉恶、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销售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的排查,依法查处违反《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反垄断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牵头抓好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垄断、以次充好、短斤少两、非法充装、设备是否安全等问题的排查,依法查处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交通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抓好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城镇燃气行业危化运输车辆违法运输(含“车霸”)行为的排查和查处。
市发改委: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的督查工作。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全市城镇燃气行业涉黑涉恶、干扰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镇燃气行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研究工作进度和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突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燃气管理职能职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三)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半月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各级各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厉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