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事业单位土建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10:33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怀化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土建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适应范围

 全市范围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岗位,适应本实施意见;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应本实施意见。

二、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任职条件:

1.二级及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

4.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

5.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

6.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应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但个别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提前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其中“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情形包括:(一)近5年内在扶贫领域作出贡献,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各种扶贫荣誉称号的个人;(二)近5年内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三)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四)近5内年被省部级授予其他表彰奖励的个人。上述所定条件中各类奖励、学术荣誉,原则上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同一奖励、学术荣誉获得不同层次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