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10:41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委托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
二、工作要求
1.承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标准和条件、提交材料目录等要求,行使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行政审批权,不得任意降低标准或增设条件。
2.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承接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县市区住建局通过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网上审批系统负责申报受理、审批、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行文上报市住建局统一打证盖章后,由各县市区住建局领取发放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住建局与各县市区住建局签订《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职权、委托期限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4.县市区住建局应加强对己审批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己审批企业,要及时查处。
三、监督检查
1.加强对受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县市区住建局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检查是否依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
②检查是否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审批权;
③检查是否超过行政审批期限进行审批;
④检查是否放弃或不行使受委托的行政审批职权;
监督检查采取提供书面材料、报告或者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承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县市区住建局存在不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要求限期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关处分。
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