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7 15:19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肖国英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区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处理力度的建议》(第224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12月21日市委国甫书记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和2019年4月2日专题调度怀化城区征收安置及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精神,我局和鹤城区人民政府牵头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产项目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3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怀化市城区烂尾楼项目盘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8〕36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划地村民安置区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37号)等3份文件,并积极会同市处遗办组织相关部门强力推进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集中办证工作。针对纳入遗留问题的项目,市处遗办先后下发了3批任务交办通知书,进行了4次督办,召开了调度推进会议8次,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6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在牵头对接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怀化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集中办证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5月底,已进入办证程序项目共64个,完成首次(初始)登记14454户,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15291本,购房业主已领取不动产权证6669本,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二、办理情况

1.关于“尽快研究明确城区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手续办理的流程”问题。2018年12月20日,我局牵头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产项目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35号),会同市处遗办制定了《怀化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遗留问题房地产项目办证流程》等文件。

2.关于“法院、公安经侦部门主动介入,对房地产项目涉及高利贷、非法融资、一方多卖等问题依法打击”问题。我局配合市处遗办已在研究对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承诺、存在突出问题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到期不缴纳欠缴税费且极不配合办证工作的开发企业法人代表,税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申请采取强制追缴措施,公安经侦部门负责办理2至3起典型案件,并在我市主流媒体上予以公示,加大追缴力度,增强威慑力。

三、下步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按照邓小建副市长2019年3月14日、6月3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等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处遗办等相关部门抓紧做好处遗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请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各牵头对接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鹤城区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一把手为牵头对接项目办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相关手续办理及税费征(催)缴单位一把手为手续办理及税费征(催)缴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民安置区项目办证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向秀亮同志,具体责任人为谭茂河同志;居民安置区项目办证工作第一责任人为熊智勇同志;市处遗办负责整体工作牵头、督促、调度,对每个项目的牵头对接、手续办理、税费追缴等情况进行统计列表,每周进行一次情况汇总报告,并督促协调对接(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首证办理资料,尽快完成资料交接。对于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进行工作约谈,同时请市委督查室协助督查相关责任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由各牵头对接单位对已列入一、二、三批办证范围的小区张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发布的办证公告,告知购房业主相关事宜及责任、义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将办证信息发送给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业主,督促其及时结算税费、领证。

(三)做好网签信息补录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齐全)但未办理网签的业主进行网签补录,不影响购房业主缴纳税费。

(四)协助业主做好法律维权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广大业主法律宣传工作,提醒他们对开发商代收未上缴的维修基金、契税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权,及时交纳以上费用领取证书。

(五)科学优化办证模式。在前期办理14700户不动产权证后,采取先只办总证、交清费用的业主再自己申请办理分证的模式,避免个别不法业主趁机浑水摸鱼。

(六)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目前,我局已下发通知,对推进过程中不配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2次集中警示性约谈会议,对不配合建筑质量鉴定和消防整改的所有项目开发企业进行重点约谈,督促其及时进行鉴定、整改,对于仍拒不配合的严重失信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房〔2018〕146号)规定,向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并按照省《暂行办法》和市信用办即将出台的《怀化市发布信用红黑名单及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联合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对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实行联合惩戒。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联合惩戒措施。

(七)加大消防整改力度。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项目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法对拒不整改的典型企业进行处罚。

(八)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第一时间为交清个人应缴税费的购房业主发放不动产权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一周内完成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第一时间为交清个人应缴税费的购房业主发放不动产权证;属于安置户的不动产产权证只能办到安置户名下,协议办到他人名下的,必须缴纳交易税等税费,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市处遗办

联 系 人:陈可心

联系电话:271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