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31 15:17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蒲裕芬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怀化小高层(3—8层)楼房安装电梯的建议》(第222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意见难统一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难题。《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 号)对增设电梯的条件也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予以明确规定,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要求制定的。据了解,目前国内如广州、南京、杭州等地增设电梯虽然仅要求电梯单元双2/3业主同意,但也明确规定要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并且已有协商不一致引发的多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增加了小区矛盾,破坏了小区内原有的和谐邻里关系。
二、办理情况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将对原房屋公共地面、空间造成影响和改变,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办理,充分尊重每一位业主的物权和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市在推进该项工作中将遵循“政府支持、业主主导、充分协商、依法合规”的原则,针对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指导,强化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动员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小区,了解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业主意见难以统一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小区居民住房条件。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政策支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一是建立起以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深入小区进行政策宣传。
三是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电梯增设工程安全质量施工管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积极协助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申报办理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作,指导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工作。相关部门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方式支持加快办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
承办科室:市住建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易 鑫
联系电话:186****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