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09:51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0745-2215552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4日
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招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社会贡献信用评价、发布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社会贡献信用评价是指按照社会贡献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社会贡献信用信息进行遴选征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企业社会贡献情况的评判。
第四条 社会贡献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贡献信用评价由工程获奖、通报表扬、纳税情况、扶贫帮困及捐资助学、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业务拓展六个方面信息组成。
第六条 社会贡献信用评价一年一次,每次评价采用十分制,按六个方面信息分值累积计算。
第七条 纳入社会贡献信用评价的信息由企业自主上报相关资料,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怀化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开展。怀化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对工程获奖、通报表扬、纳税情况三个方面进行核实和初审,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扶贫帮困及捐资助学、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业务拓展三个方面进行核实和初审。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参加评价的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和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参与评价。
第九条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对每年度企业社会贡献信用评价分值进行审定,并于每年度12月10日前在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有关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一条 企业的社会贡献信用评价分值仅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投标使用,未在怀化市申请社会贡献信用评价的企业其社会贡献信用评价分值按“0”分计取。
第十二条 鼓励市外企业参与我市社会贡献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分值标准
2.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数据信息采集依据和使用期限
附件1
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分值标准
序号 |
评价因素 |
分 值 |
评 价 标 准 |
|
1 |
工程获奖 |
10 |
2.5 |
怀化市优秀企业加1分;怀化市优质工程或怀化市观摩工地各加0.5分;怀化市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建筑施工安全达标工地加0.5分;最高计2.5分 |
2 |
通报表扬 |
1.5 |
获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县级及以上)、怀化市建筑业联合会通报表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计1分;县级政府部门或市建筑业联合会表彰计0.5分;最高计1.5分 |
|
3 |
纳税情况 |
2 |
壹级及以上资质2000万元及以上、贰级资质300万元及以上、叁级资质200万元及以上计2分;壹级及以上资质1000 ~1999万元、贰级资质200~299万元、叁级资质100~199万元计1.5分;壹级及以上资质1000万元以下、贰级资质200万元以下、叁级资质100万元以下计1分 |
|
4 |
扶贫帮困及捐资助学 |
1.5 |
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3万元以上计1.5分; 2~4.99(2.99)万元计1分; 1~1.99万元计0.5分;低于1万元不计分 |
|
5 |
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 |
1.5 |
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活动三次及以上计1.5分;参与二次计1分;参与一次计0.5分,没有参与不计分 |
|
6 |
业务拓展 |
1 |
企业在注册地外(县级行政区域)拓展业务计1分,没有拓展不计分 |
注:1、同一工程项目获得的各类奖项只能按最高奖项计分,不充分计分;
2、纳税额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业务拓展,指本辖区企业在注册地外(县级行政区域)拓展业务。
附件2
怀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社会贡献信用评价
数据信息采集依据和使用期限
序号 |
评价因素 |
信息采集内容 |
采集时间 |
使用期限 (一年) |
采集主体 |
1 |
工程获奖 |
相关文件 |
文件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365天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 |
通报表扬 |
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怀化市建筑业联合会的表彰文件 |
相关材料标注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
365天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3 |
纳税情况 |
怀化市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 |
纳税凭证标注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
365天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4 |
扶贫帮困、 捐资助学 |
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慈善机构、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可证明文件、票据 |
相关材料标注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
365天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5 |
应急救援、 抢险救灾 |
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可证明文件、票据 |
相关材料标注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
365天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6 |
业务拓展 (仅限注册地 在怀化市内的 企业) |
1、 施工合同 2、 竣工备案表 3、 中标通知书 |
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365天 |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