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 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16:10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房地产业协会,在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现将《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

2.《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

3.《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计分细则》

4.《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监管评价计分细则》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鼓励企业创先争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方案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开发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管理、项目资本金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企业诚信管理、“两新”党组织建设管理、扫黑除恶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其他方面的管理。

三、评价机构

成立怀化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服务科、建工科、法规科、设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质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价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服务科具体负责。

四、评价方式

(一)实施百分制评价计分。按照《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计分细则》进行评价(见附件3)。

(二)评价分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日常评价由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服务科牵头,建立开发企业综合评价台帐,不定期对企业和项目开展检查或专项督查,将企业各方面的检查督查情况进行登记;年度评价由评价小组在年底组织对开发企业全年工作进行系统评价核实。然后将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企业评价等次。

五、评价结果及评价结果运用

1、依据《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计分细则》,评价得分100分(含100分)以上的评定为“好”,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2、评价结果为“好”的作为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评选和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有关奖项评选的依据。

3、获评怀化市年度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项目资本金缴存、开发项目手续审批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列入日常重点监管企业,且根据企业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开发资质予以相应处理。


附件2

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监管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房地产估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住建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和目的

(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评估机构业务相挂钩。

(二)为了加强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规范评估行为,提高估价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在怀执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价范围为2019年度怀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评估项目。

三、评价核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依法评估、行业管理、规范作业、评估质量、内部建设等(见附件4)。

四、评价方式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接的市本级区域内项目的日常检查和评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辖区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机构承接的本区域内项目的日常检查和评价。

(二)年度评价由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将本机构内估价人员、估价业务情况、自查情况按要求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价,并结合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总评。

(三)评价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在相关范围内公布并记入评估机构诚信档案。

五、评价评定及评定结果的运用

依据《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考核计分细则》,评价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80分- 90分(含80分)为“良好”,70分-8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当年度没有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单位,不对其规范作业和评估质量进行考核,结合其他项的得分及考核情况,考核评定为“暂定良好”或“暂定合格”。

六、奖惩措施

(一)评定等次为“优秀”的评估机构,可优先推荐参加本年度怀化市优秀房地产评估机构评选。

(二)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评估机构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评估业务,经整改验收仍不达标的,下年度不将办理入怀执业告知性登记手续。

(三)在各类房地产评估工作中因评估机构的过错引发群众集访或发生恶性事件等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办理入怀执业告知性登记手续。


附件3

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监管评价计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细则

考核

得分

开 发 资 质 管 理(基本分20分)

1、公司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计基本分2分。

组织机构不完善扣1分,无办公场所的扣2分。

2、建立健全了公司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有计基本分3分。

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扣3分。

3、有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购买养老保险。

有计基本分5分。

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1分;每少1人购买养老保险的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鼓励开发企业升级、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

计基本分0分。

一级资质加4分,二级资质加3分,三级资质加2分,四级资质加1分。暂定资质计0分。

5、开发项目的规模符合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

计基本分5分。

未经审批超资质范围开发项目的扣5分。

6、按要求及时进行年度综合监管评价,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真实。

计基本分5分。

不按要求参加年度综合监管评价的扣3分,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扣5分。

开 发 项 目 管 理(基本分10分)

1、本年度二级资质企业开发项目在建面积50000m2以上,三级资质企业开发项目在建面积30000 m2以上,四级资质企业开发项目在建面积20000 m2以上。

有项目计基本分5分。

开发面积每增减10%增减1分;完成市及县市区确定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指标预期增长目标分别每增10%可增0.5分。无开发项目计0分。

2、开发项目按建设程序办理了报建手续,项目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及时申报联合验收备案。

合格计基本分2分。

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的每少一个环节扣1分。无项目计0分。

3、加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无事故。

无安全事故计基本3分。

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扣2分,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或较大质量事故的扣3分。

4、积极参加住宅性能A级认定和2019-2020年度“广厦奖”、怀化市2018年度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活动。

未参加计基本分0分。

年内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性能通过预审加3分;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广厦奖”候选项目加5分;被评为怀化市2018年度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加2分。

5、所开发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

无项目计基本分0分。

年内每实施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达到50%以上)加3分。

项目资本金管理(基本分5分)

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项目开发资本金。

计基本分5分。

无项目计基本分。无故不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每少应缴额10%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信用信息管理(基本分10分)

1、及时准确上报房地产开发信用信息数据。

计基本分3分。

不及时上报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1分。

2、按月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

计基本分3分。

每少一次或填报的内容不准确扣1分。

3、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入库及信息数据。

计基本分4分。

符合条件不及时入库的扣2分;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企业诚信管理(基本分30分)

1、按照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计基本分5分。

当年无项目的计基本分。每发生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投诉或上访的扣2分,不积极协调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引起恶性群体上访的一次扣5分。

2、切实履行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好房屋质量、配套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计基本分5分。

每发生一起房屋或配套工程质量属实投诉扣1分,不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扣2分。

3、项目按合同约定交房。

计基本分10分。

当年无项目的计基本分。所开发项目违约交房或达不到交房条件强行交房的经查实扣5分。不积极配合处理的每次扣2分。

4、所开发项目无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

计基本分10分。

当年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未妥善解决的扣2分;不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党建管理

(基本分5分)

1、有基层党组织;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及明确分工;有阵地保障。

计基本分3分。

每少一项扣1分。

2、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

计基本分2分。

每积极组织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未按要求开展党组织生活每少一次扣0.5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房地产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基本分10分)

1、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本企业人员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及知识要点。

计基本分5分。

宣传不到位扣3分,学习不到位扣2分。未开展扣5分。

2、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收集汇总和初步核查,对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计基本分5分。

未及时上报涉黑涉恶线索的扣5分。

其他方面管理

(基本分10分)

1、按要求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积极参加行业业务培训。

计基本分4分。

每缺席1次会议或培训扣1分。

2、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计基本分3分。

每积极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

3、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三城同创”工作。

计基本分3分。

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扣3分。

4、鼓励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精准扶贫、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

基本分0分。

每积极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

综合监管评价 总得分:          (其中:扣分     ,加分      )


附件4

怀化市2019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监管评价计分细则

类别

评 价 内 容 及 标 准

标准分值

分项标准

分项得分

合计得分

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改、资质降级等措施处理。

1、弄虚作假取得准入资格的;

2、凡违反《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出卖、伪造和弄虚作假骗取《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3、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违纪违法、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4、估价机构违规操作造成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恶性事件的;

5、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6、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义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7、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或评估报告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8、所属评估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参与做负面工作,影响有关工作进程的;

9、年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10、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为的。

机构

11、机构注册资本金符合资质等级条件规定的;

20

3

12、机构注册估价师占股份比例符合60%以上要求的;

3

13、机构法人具备规定“注册估价师”三年以上资格的;

3

14、机构注册估价师数量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无挂靠行为的;

5

专职估价师超过一名加2分

15、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办公场所的;

3

16、按要求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保证明及缴费收据的;

3

机构

17、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制度

12

3

18、估价机构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并准时上报信用信息的;

2

19、估价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满足社会咨询需求的。

3

20、有完整电子档案的

2

21、管理规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

22、统一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30

4

23、每宗业务均有项目负责人

3

24、每宗业务均有委托书和估价合同

3

25、每宗报告均进行内部审核

4

26、档案管理规范、保存完整

3

有专门档案室的加2分

27、法定业务有两名评估师

3

28、无超范围执业行为

3

29、评估业务有严格的工作程序或业务流程的

4

30、无违法其他法律法规行为

3

31、无拖欠职工工资或用工合同纠纷的;

13

1

32、估价机构无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3投标行为的;

2

33、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按程序办理合法手续的;

2

34、上报材料中无虚报、拒报统计资料的;

2

35、支持或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研讨及活动的;

2

36、无因估价结果失实引发社会新闻媒体争议或欺诈行为的;

2

37、按本规定实施网络诚信档案管理申报的。

2

评估报告

38、按时报送月评估业绩清单,每缺一次扣1分。

25

9

39、对评估报告予以抽查,具体由评估专家委员会评分。

16

附加指标

经营创新能力

40、积极支持参加开展和创建诚信企业活动的;

10

2

41、被省住建厅(省房地产业协会)评为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

2

42、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优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

2

43、建立企业内部独立业务经营管理手册的;

1

44、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实施网络系统和局域网系统的;

2

45、鼓励外出拓展业务。出省或在省内跨市年度估价面积达到 5000平方米以上的。

1

总计

得分

评价成绩满分

评价成绩实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