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10:02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房屋建筑工地火灾防控能力,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怀化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和平、谌业贵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以建筑工地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作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着重整治消防设施不足无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动火动焊、违规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彩钢板板房及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建筑工地食堂。工地食堂必须使用砖混等阻燃材料搭建,严禁在彩钢板临建板房内生火做饭。灶具应购买正规厂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应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食堂应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2.工人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内的集体宿舍必须使用燃烧性能达到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工人宿舍应实行限流限时供电管理制度,照明用电和插座用电应分开,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严禁在板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烧水、做饭等。每间宿舍至少配备1个灭火器。
3.施工作业区。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要使用接火盆,远离易燃材料,安排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进入施工作业区,一律严禁吸烟。
(二)强化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消防防火安全宣培训。各在建工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施工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教育交底、农民工学校、观看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消防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有关消防法规,普及消防防火知识,通过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加强消防防火安全提示。各建筑工地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屏幕等方式,向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工人等开展火灾风险提示及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三)强化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督查在建项目结合工地特点,制定完善消防防火应急处置预案,在此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防火应急演练,及时对演练活动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19年5月开始至10月中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制发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对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发动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8日)。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对建筑施工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完善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强化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确保把“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严格督查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火灾防控执法力度,严格督查执法,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市住建局将结合季度督查等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县市区,将全市通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清单和整治标准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清单和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
1.企业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消防职责;
2.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根据重大节日、季节变更的需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企业消防安保人员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使用场所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员工应每日开展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5.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三、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有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消防培训演练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