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6:06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建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1日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
“排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定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排雷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配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排雷行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围绕庆祝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保,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施工企业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提高施工现场消防火灾预防能力。
2、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施工现场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开关箱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电缆拖地等方面的情况。
3、检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检查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用于搭建临建设施的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等级是否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的A级;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对发现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纠正;临建设施的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生活用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临建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二)城镇燃气
1、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和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要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高层建筑定期入户安检情况。
3、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情况。重点检查燃气储罐、燃气管线等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维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识别和重点管控情况,燃气应急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情况。
4、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建设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台账及整改情况。切实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台账,限期进行整改。管道燃气要加强燃气场站、燃气市政管网的巡查巡检力度,突出抓好燃气场站罐区、燃气管网阀门井以及管道周边存在施工现场地段的维护巡查工作。瓶装燃气要加强储配站、供应站的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储配站罐区喷淋系统、防腐措施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供应站安全监控系统、防爆通风设备设施配备养护,严厉打击倒灌、超量存瓶等违规行为。汽车加气站要加强站区进出车辆的管理,突出抓好加气车辆气瓶漏气检测。
5、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抢险抢修应急装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及总结情况。
(三)群租房
1、检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是否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房屋装修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等;
2、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租赁企业,尤其是长期租赁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处理方案,是否做好消防安全警示及宣传。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等形成专项行动强大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各级各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认真督导消防安全“排雷行动”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当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群租房整治工作,并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整治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开展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责的基本要求,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坚决预防消防事故的有效举措。市住建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陆安智、陈和平、谌业贵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排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坚决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经费、装备到位,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纳入监管执法、巡查检查范畴,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发挥专家人才作用,督促隐患单位科学、合力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程、提高整改实效。
(三)严格督导问责。要对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和工作指导,尤其是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排雷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调度通报,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责任人员,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联系人:易崇飞,联系电话:0745-2215561,邮箱:23775451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