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2019-2020年度)“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16:08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第九届(2019-2020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推动我市住宅产业化各项技术应用,提升我市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以“广厦奖”标准引领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九届(2019-2020年度)“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广厦奖”评选的重要意义
“广厦奖”是目前全国房地产行业唯一的综合性大奖。“广厦奖”自2006年启动以来,对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提升群众居住生活品质和城市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品牌、拓展市场提供了重要依托。
实施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开展“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推选工作,能够促使开发企业从过去的粗放发展、追求数量向精细管理、提高质量转变,从过去的千篇一律、缺少特色向差异化、多层次转变,从过去忽视节能环保向注重绿色化、智能化转变;同时能有效引导开发企业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房屋的耐久期、舒适度和便利性,为全市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参加“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推选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节一环保”、绿色低碳、信息化等先进技术集成运用水平,提升我市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技术实力和美誉度。
二、认真组织推选工作
(一)设立推选机构。“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推选工作办公室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科,具体负责推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由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工程管理、建筑节能和物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各县市区及市本级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项目建议名单。推荐项目经审定后予以公布,并择优申报国家“广厦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成立“广厦奖”推荐项目推选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推荐项目的初审及申报工作,向“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推选工作办公室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项目时应附本县市区推选机构的推荐文件以及初审情况说明,推荐文件和说明应为正式文件;市本级开发企业推荐项目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科报送。
(二)做好“广厦奖”候选项目推选工作。根据《“广厦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除已竣工项目外,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主体尚未竣工的项目,可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广厦奖”及候选项目申报、评选工作,要对所在地的申报项目认真筛选,好中选优,积极申报“广厦奖”,同时注重参与培育、推荐“广厦奖”候选项目,逐步使我市“广厦奖”申报、评选工作步入常态化。
我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定期组织审查,公布“广厦奖”怀化市推荐候选项目名单,并逐级上报省、国家“广厦奖”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的推选条件、办法、程序等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二)为使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的房地产开发“优秀楼盘”评选活动与“广厦奖”评选相衔接,从2017年开始,我市房地产开发“优秀楼盘”评选活动已由一年一度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颁奖,并作为“广厦奖”候选项目一个基础性的培育,在对我市优秀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广厦奖”评选。
(三)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2020年度“广厦奖”(含“怀化市优秀楼盘”)申报工作到2019年5月底截止,在申报截止日期内实行“随时申报,定期初(评)审”制度。望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踊跃报名,积极参与。
(四)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开发企业诚信自律,凡申报“广厦奖”怀化市推荐项目的开发企业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须达到B级及以上。
联 系 人:杨雯静
联系电话:13874545998
办公电话:2720473
电子邮箱:252215197@qq.com
附件:“广厦奖”评选(候选)项目申报相关事项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广厦奖”评选(候选)项目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
“广厦奖”申报项目包括评选项目和候选项目。
(一)评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或通过验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非住宅类项目应达到各类相应行业评价标准中等及以上水平。
5、建筑工业化应用水平高,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突出,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6、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
7、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达到95%;对物业管理满意度达到80%;入住率达到60%。
(二)候选项目申报条件
1、在规划设计阶段至主体尚未竣工阶段的项目。
2、有意愿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开发建设与管理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1、通过中房网“广厦奖”评选活动专区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2、向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申报,特殊情况下,经项目所在地评选机构同意或委托,并获得“广厦奖”办公室许可,可由其他评选机构负责组织。
在中房网“广厦奖”评选活动专区可以下载以下文件:
1、“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2、评选项目、候选项目申报表及提交资料要求。
3、“广厦奖”省级、市级评选机构联系方式。
二、评审及表彰
1、评选项目由“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初审;“广厦奖”评审专家组终审;“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项目;公示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2、评选项目可随时申报,专家分批评审。
3、获奖后,在“广厦奖”表彰大会颁发奖杯、证书。
4、候选项目由“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负责评审;“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认可。当项目达到评选条件时,在补充资料后,直接申报“广厦奖”评选项目。
5、候选项目可随时申报,通过后颁发《“广厦奖”候选项目》标识牌和证书,颁牌仪式可结合各地相关活动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