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 14:53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2018年,市住建局共收到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件 23份(其中主办17件、会办6件)、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件8份(其中主办4件、会办4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承载着民意,集聚着民智。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动适应以民为本的新常态,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真切地了解和把握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主动地站在民本的立场来作决策、干工作,更加及时地修正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弥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制,任务分解表中靠前的为牵头责任领导、牵头主办科室(单位),对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各牵头责任科室(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经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局长审核签发。

二、明确建议提案办理时限

1.市人大代表建议:协办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在怀化人大信息工作平台上予以答复。主办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怀化人大信息工作平台上予以答复,并填写好与代表沟通情况表。主办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办理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提建议的代表(包括联名代表)。

2.市政协委员提案:协办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办理答复意见主动交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答复完毕,并将办理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提提案的委员(包括联名委员),并填写好征求意见表。

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主办单位于7月2日前,将办理答复意见、征求意见表、办理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至市人大任免联工委(2858630)、市政协提案委(2717530)、市政府督查室(2712180)。

三、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在牵头责任领导的指导下,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与代表、委员100%见面征求意见,联系沟通情况要写入办理情况报告。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先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对确定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局办公室要做好建议提案的交办、催办、督查、汇总、报送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办理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100%。。

四、规范答复文件格式

要准确标注办理结果,严肃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复文须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网上办理应同步进行。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原责任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科室、单位请与2019年6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告报局办公室(联系人:赵岗飞  电话:19873756393  邮箱:1019652172@qq.com)。

 

附件:

1.市住建局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任务分解表

2.建议提案答复格式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