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海公园2号7#-13#楼、地下室、1#-S3#楼商业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08 10:20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化市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澳海公园2号7#-13#楼、地下室、S1#-S3#楼商业初步设计》收悉。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四方路与溆怀高速连接线交汇处,本次初步设计有7栋高层住宅、地下室及3栋商业建筑组成。其中7#楼,地面以上建筑层数为34层,高度为99.45m,面积为31064.06㎡;8#楼,为34层,高度98.75m,面积35522.26㎡;9#楼,为34层,高度99.9m,面积36183.6㎡;10#楼,为33层,高度95.85m,面积35478.41㎡;11#楼,为34层,高度99.95m,面积38581.65㎡;12#楼,为30层,高度87.85m,面积32925.21㎡;13#楼,为34层,高度99.95m,面积39238.67㎡。高层建筑地面以下设二层地下室,为设备用房及停车场。S1#-S3#为商业用房,其中,S1#楼建筑高度8.5m,建筑面积500.08㎡;S2#楼,建筑高度8.5m,建筑面积947.18㎡;S3#楼,建筑高度9.8m,建筑面积421.04㎡。商业用房未设地下室。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 。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乙类)。抗震设防裂度为6度。建筑物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由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澳海公园2号7#-13#楼、地下室、S1#-S3#楼商业初步设计》文件基本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符合该区域城市总体规划。
三、综合各职能部门和专家的评审意见,以下各专业设计需细化、修改:
(一)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应不小于1.5M,应修改。
(二)项目相关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规模应与经规划审批方案明确的要求一致。
(三)7#楼住宅层左部楼梯外窗与通道门之间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应修改。
(四)一类高层住宅要求每户均应设计避难间,且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小时。
(五)应补充节能报告书。
(六)商业二层应设计消防救援窗口。
(七)应复核住宅核心筒,满足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
(八)补充岩土力学参数及浅基础承载力取值依据。
(九)补充抗浮设计,并明确抗浮水位标高。
(十)外廊长度大于10米,应增加竖向受力构件。
(十一)电气设计总说明应补充三网融合、光纤入户设计内容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内容。
(十二)补充一级负荷供电保障说明。
(十三)正压送风系统火灾时才启动,合用前室正压送风管的静压箱可取消,采用普通弯头及三通。
(十四)7#楼试验用消火栓宜设置在上人屋面层敷设(机房层)
(十五)7#、8#楼低区给水管入口压力为0.3MPa,重新计算。
(十六)补充完善2号区域小区化粪池的设置以及地下室排水干管布置图。
请业主及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地震、人防、有线网络办等职能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优化和完善,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