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14:54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19年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7日
2019年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工 作 要 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的目标任务,立足怀化实际,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为核心,以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提升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部门岗位廉政建设,优化发展方式,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亿元,全市建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创市优质工程23项以上,争创省优质工程3项以上、芙蓉奖工程1项以上;创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5项以上。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大整治行动,通过部门联动,依法履职,强化管理,严厉打击未报先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化建设工程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努力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建筑工程亡人控制目标和质量安全监管创优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1、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健全和完善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7〕201号)要求,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清单建立、交办、台账、销号、通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2、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对不按规定签订承诺书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认真贯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加强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3、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加强建筑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继续推进“三化”工作。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带动作用,通过示范工程(工地)创建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在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公示,加强社会舆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5、加强建筑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6、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支模架脚手架、工程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临时用电、消防专项整治。通过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抽查和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全面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7、加强节后等特殊节点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在复工前要严格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复工”。
8、加强层级监督指导。一是市县两级严格落实季度性质量安全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二是继续开展季度性监督规范化考核,对监督机构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通报。
(二)全面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1.加快招投标电子信息化工作。各地要加快招投标电子信息化,堵漏防疏,明确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统一标准,做好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逐步实现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信息化。
2、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与市质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强化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稽查,畅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通道,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严格项目报建手续。各地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摸底,按照核实的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对无任何手续的违法违规项目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对手续不全的在建项目,要敦促责任单位限期补办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2.加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各地要严格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坚持科学、经济、节能、集约的原则,实现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减少因施工图变更而影响施工工期和成本增加的情况。严格按照最新的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没有通过之前,不得发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图变更管理,无影响项目重大质量安全等特殊原因,不得任意变更设计。
3.认真执行施工验收备案制度。所有新建、扩建、在建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都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新建项目未竣工验收备案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有违反者,应进行严格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行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为契机,定期不定期的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一律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特别要加强劳务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加强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对拟开工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规定的内容审查相关条件的落实情况,确保企业资质、人员素质、保障制度、资金投入、前期准备等满足开工条件。在审核之前,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没有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能核准开工。
2.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能够明确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进度,控制施工成本。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监督,并对其履职情况详细记录,作为执业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指标。对经常缺岗,不履职的项目经理,除记不良行为外,还要进行曝光。对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要采取记不良行为和限制参加投标的处罚。
3、强化项目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文明施工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扬尘防治、治超治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蔽、出入口、材料堆场、生活设施、现场标牌、商品混凝土的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主要环节、部位开展专项治理,落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平台、道路场地硬化、喷淋设施等扬尘防治措施,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六)加强建筑业企业监管
1、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制度,重点对尚未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认证的企业以及近两年被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社会信誉较差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动态核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退出管理试点。重点是通过资质动态核查及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排名,供招标人择优选择,以激励先进企业,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3、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改变混凝土配合比等违规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
(七)继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简化施工许可审批程序。通过公开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树立“勤勉务实、廉洁高效”形象。
2、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专业培训、人才交流以及企业间重组兼并等方式,积极引导本地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培育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怀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怀政办发[2017]13号)要求,配合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廉政建设
1、强化廉政学习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住建系统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把反腐倡廉工作具体化,特别是要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建设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务实工作、认真严谨、团结合作、有大局意识、学习和研究问题的工作作风。
附件:1、《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评分表
3、2019年度市优质工程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深化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记分方法按《201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执行。
2、发生亡人事故扣30分,年度考核不合格。
3、本年度市优质工程创建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超额完成市优质工程任务的,每增加1项加0.3分;获评省优质工程的,每1项加1分;获评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的,每1项加1分;获评芙蓉奖的,每1项加2分;获评鲁班奖的,每1项加10分。
4、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上报市安委会并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9年的4、7、10月的10日前,向我局建工科报送一、二、三季度自查自评情况,第四季度自查自评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201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考核要求认真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相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加强考核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附件2
201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评分标准 |
评分 办法 |
分值 |
扣减分 |
实得分 |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责任制度 |
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
未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季度考核制度,扣1分; |
查制度文件、考核记录、通报、责任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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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未按规定对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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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未与市局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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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局(委)党组会、局务会至少听取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适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1分(年终)。 |
查会议纪要、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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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 |
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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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 |
未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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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项目考评 |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工作的,每一项扣2分(累计扣分)。 |
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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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结果严重失实,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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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符合率低于70%的,扣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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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评频次不够,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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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将项目季度考评结果录入“监管系统”的,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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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将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按规定上报市局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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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考评层级监督抽查的,每发现一个地区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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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评 |
未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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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结果报送市局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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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未督促企业制定标准化管理手册,企业标准化管理手册未落实到项目的,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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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项目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的,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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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监督工作规范化 |
加强项目经理履职检查 |
未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的,扣2分。 |
查考核通知、记录、通报以及查监督机构人员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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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
未按省厅、市局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扣1分(一季度);文明行业创建与监督规范考核、监督人员培训教育明显两张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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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人员开展月度考核 |
监督机构未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和讲评,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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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地监督机构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 |
各县市区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对责任监督员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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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持证情况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4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并的县市区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少于2人,安全监督人员少于3人的),每少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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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化 |
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完整、及时、真实 |
本地区工程项目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和规范化监督信息等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次扣0.2分;录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监管信息平台、上报材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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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平台定期查看 |
县市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股(站)室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定期查看监管平台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星期少于一次的扣0.1分(累计扣分,查询负责人用户名登录记录、查看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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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公布在信息平台上的重复押证情况,对在下一个公布期仍然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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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建筑业专刊 |
及时归纳总结行业发展,发布建筑业发展专刊的,未开展的扣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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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定期动态分析和上报 |
及时归纳总结本地区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本地区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度向市质安监站提交分析报告,少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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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按方案开展2019“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
全面部署“打非治违”工作 |
未按要求部署2019年“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且未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的,扣1分。 |
查工作方案、台账、资料、文件及在建项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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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
未根据工作方案联合国土、规划、房产、城管、安监、监察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并建立本地区非法违法项目台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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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
未按规定及时总结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的,扣1分。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深入,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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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三包一挂”行为 |
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每少一次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照住建部认定查处办法向市局上报处罚建议的,每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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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管理 |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
未严格执行《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扣1分(累计扣分)。 |
查工作方案、文件、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上报市局处罚建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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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省厅、市局要求在本地区推广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试点的,扣1分(年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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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每少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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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度 |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
未推广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方式的,扣1分。 |
查文件、台账、检查通知通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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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责任 |
局主要领导未带队检查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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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
巡查制度、巡查责任不落实,未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包括非正常项目)进行全面巡查并建立在建项目动态监管台账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检查发现有在建项目未纳入动态监管台账的,每项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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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季度性督查工作 |
每季度末对本辖区在建项目开展督查的,扣2分;督查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未对差别化管理区域开展重点督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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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特殊时期、阶段的专项检查工作 |
未按省厅、市局要求开展节后复工、特殊敏感期、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天气等专项检查及紧急专项检查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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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定期报告检查工作 |
未按制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将当地重大工程项目报市局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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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预防高坠等零星事故专项整治 |
开展预防高坠等零星事故专项整治 |
预防高坠等零星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分(累计扣分)。 |
查工作台账、资料、文件及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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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动态监管台账 |
未建立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扣2分。台账没有及时更新,没有动态监管痕迹或明显不实的,扣1分。 |
查工作台账、资料、文件及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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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
组织开展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
未按照《全省年度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部署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
查工作方案及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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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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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未实现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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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
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
未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培训、监督规范化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的,扣0.5分 |
查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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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适时组织差别化管理区域、项目的监督人员跟班学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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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分批分期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监总站、市质安监站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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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
未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发现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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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制度 |
加强事故信息报送 |
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 |
查事故上报情况和查处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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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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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故查处 |
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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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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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 |
落实约谈制度 |
未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落实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扣1分 |
查约谈笔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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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 |
加强监管,约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企业 |
未约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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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严把法定建设程序审查关 |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招投标、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审查把关不严,或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办理手续情况,查上报资料、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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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初审责任 |
未对上级部门委托及自身承担的行政审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抽查时发现未落实初审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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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安全责任险 |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未督促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单位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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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 |
未建立差别化管理台帐的,扣1分;未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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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
未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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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总结 |
未及时落实市局督办函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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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市局文件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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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
未落实国家、省、市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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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30分) |
施工现场监督规范化工作 |
由市质安监站对考核对象规范化进行评分 |
由市质安监站对考核对象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进行评分。 |
查市质安监站考核通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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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
加强施工招投标监管 |
未按省厅修订的“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招标备案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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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理招投标监管 |
未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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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资格审查文件》两个示范文本的,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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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化 |
在建项目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
日常统计发现有在建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录入人员重复押证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查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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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未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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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
检查“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
检查发现非法违法在建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且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执法不到位,且未实际停工的,加扣0.5分(累计扣分);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执法情况、事故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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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未对涉及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不良行为等执法措施的,发现一起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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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设置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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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每项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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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主体不明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现场隐患严重的,扣2分(累计扣分);未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加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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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管理 |
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检查发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每人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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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工程竣工后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每项次扣0.5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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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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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渗漏、裂缝以及给排水、电气、节能等质量问题突出,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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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未对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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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工程项目现场无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或不按规定设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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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实体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性能的,发现一项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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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质量安全巡查 |
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
检查发现对巡查发现的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未采取停工措施,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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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继续施工,且未落实执法措施的,每项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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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
检查验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对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等关键环节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查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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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纳入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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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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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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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违规办理产权备案或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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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顶升加节或使用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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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监督人员未及时督促整改或督促整改不力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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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 |
检查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钢管、扣件未根据实际批次按规定进场验收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查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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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未按进场实际验收的钢管、扣件编审专项方案或无方案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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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支模架、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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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监督人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项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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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整治 |
检查监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监理专项整治开展不到位,检查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行为问题突出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查监理到岗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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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
每半年未组织开展一次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少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总站)。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开展不深入,流于形式的,扣1分(累计扣分)。 |
查监理低价、滥价承揽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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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 |
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或举报发现存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黑站”,未按规定清理整顿的,每个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规划、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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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或举报发现工程项目有使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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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
检查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大门、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道路硬化、覆盖施工场地等防尘措施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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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安全责任险 |
检查安责险执行情况 |
检查发现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项目未购买安责险的,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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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差别化费率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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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履职监管 |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管 |
检查发现未按57号文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的,每项次扣0.1分;检查发现存在提前押证,拖延放证情况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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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代表)不到岗,每人次扣0.5分;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使用假证或无效证件以及人证不相符未及时查处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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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代表)不履职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人次扣0.5分;检查发现项目现场其它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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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录入监管 |
检查监管信息平台发现,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重复押证情况突出,按照监管信息平台统计情况,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查监管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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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
落实市局督查执法建议 |
未按照市局督查意见及时上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次扣2分(累计扣分)。 |
查不良行为上报情况和监督机构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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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不良行为上报机制 |
未按规定时限将不良行为季度报表报送市局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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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报市局的不良行为记录出现失实、失误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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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要求,未有效执行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权限、认定责任、认定效力以及工作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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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管理 |
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 |
检查发现未及时对省厅、市局公布的差别化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录入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查台帐、监督记录、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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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社会监督 |
落实制度 |
未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管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的,扣2分。 |
查举报受理、查处和施工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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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质量安全举报电话落实到施工现场 |
举报电话未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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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情况 |
对本地以及市局转交的举报、投诉,处理不力或未及时上报查处情况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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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监管措施 |
加强执法力度,遏制事故发生 |
未按规定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时实施执法,以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现一起加扣1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及整改、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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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加分项 |
获评省优质工程的,每1项加1分;获评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的,每1项加1分;获评芙蓉奖的,每1项加2分;获评鲁班奖的,每1项加10分。 |
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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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和监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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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监督能力有明显改观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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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健全,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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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现浇混凝土结构实体实测实量现场标示制度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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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和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等作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辅助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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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推广“互联网+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通过“智能型”安全帽与手机APP联合应用,实现施工现场隐患整改通知实时化、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化、作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可追溯,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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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筑劳务市场供需对接平台,联合有关协会完善农民工工种考核、等级认定、信用评价等基础工作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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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省大型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PPP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提供政策支持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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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试点的,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