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16:44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13


怀化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2018年度,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节会”期间及汛期高温期暑期的安全有序。但部分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一、2018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事故情况

2018年度,我市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是418日,会同县坪村镇新农贸市场附属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6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土桥镇洞下村村部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9日,沅陵县沅陵镇黄草尾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凸显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随着我市进入节后复工和汛期季节,建筑施工事故高发期随之到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 

二、事故专项分析

(一)从发生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6.7%。 

(二)从发生事故工程规模分析:发生事故的项目均属于工程量较小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发生事故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均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我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工程全部是公共建筑,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00%;  

(五) 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 我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区域全部是县市区,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00% 。

(六)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 我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投资主体全部是政府投资项目,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00%;

(七)事故主要特点

1、事故发生时段比较集中。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主要集中在4月、5月,均占全年事故总起数的100%。

2、触电事故明显增加。与2017年相比,触电事故起数由0起上升到2起,事故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6.7%。起数的60%。

3、县市区发生事故频率呈上升趋势。

三、全市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一)在建工程数量

目前全市在建工程共 263 项,市本级项82长期停工项目24个;县市区项目181个。

(二)在建项目录入信息平台情况

全市共录入信息平台项目166个,其中市本级录入信息平台项目64个;县市区录入信息平台项目102个。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情况

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项目33个,其中市本级14个,县市区19考评“不合格”项目6个,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4

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项目47个,其中市本级30个,县市区17个,考评“不合格”项目10个,其中市本级6个,县市区4

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项目48个,其中市本级22个,县市区26考评“不合格”项目9个,其中市本级3个,县市区6

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项目33个,其中市本级22个,县市区11考评“不合格”项目8个,其中市本级1个,县市区7

(四)隐患排查及专项治理情况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认真开展了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了省厅和市局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高支模脚手架专项检查、雨季汛期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长期停工项目专项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专项检查等。

四、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一是现场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及管理不到位。二是部分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管理毫无痕迹或者局限于纸面上,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未形成闭合链,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标准。三是班前安全教有和技术交底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冒险蛮干。

2、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不依法实施监理、违法发包,或私搭建设班子,集建设、施工、监理于一体等违法违规行为现象仍然存在,任意压缩工期,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现象较为普遍。二是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不及时督促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活动,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三是监理单位不依法组建工程监理部,不按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督促。工程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对施工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履责情况监理不力,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不力。

3、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是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脱岗、人证不相符等现象,相关人员编写的有关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资料无针对性,措施乏力。二是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不力。三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单薄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持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一是部分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且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予以落实。二是部分监管部门及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不高、层层衰减,各项制度措施、政策性文件不能有效落实,甚至普遍存在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主要以行政罚款、停工整改和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为主,处罚措施不硬,对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利益触动不大。三是部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类园区、开发区监管不力,致使这些工程项目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四是一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程序不到位、内容不全面,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督促整改不力。

5、建筑市场仍需规范。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压级压价,工程项目存在不合理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现象仍然存在。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去年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反思,认清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18﹞86号)要求,针对作业高峰期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一是建立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二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强化事故责任人和群众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发生。三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及监管人员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整改落实,强力推荐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利用17套“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视频”进行可视化安全教育。(www.Hngczl.com.cn)

(二)进一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岗位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深化“四化”工作

一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标准,严厉查处不合格项目,切实消除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将考评结果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将不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县市区列为差别化管理地区,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

二是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抓好对“差别化”管理地区的层级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的执法督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差、发生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追责。

三是落实监督规范化。加强监督规范化的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要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各地要按规定全面使用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和查询使用,做到应录尽录,对平台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监管信息平台,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四)规范建筑市场,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工程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开工前依法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从程序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依法查处“三包一挂”行为,各地要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牢固树立和坚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隐患,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隐患要细致,消除隐患要彻底,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立案严查,确保监督机构权威性。三是加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拨付及使用的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有效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本。

(五)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18﹞86号)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地开展好专项整治。一是认真开展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二是加强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检查力度。三是扎实开展好预防高坠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四是继续开展监理专项治理。五是进一步落实消防专项整治。

(六)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边远、规模小、周期短、施工条件差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切实加强对项目挡土墙、边坡施工的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七)强力推进我市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建筑工地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市本级、各县市区主要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监控监测设备,所有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控制防治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八)加强对长期停工项目的监管

一是建立长期停工监管项目台账,对长期停工监管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将不积极处理隐患的企业列为差别化管理对象。

二是做好长期停工监管项目复工前的查验。对复工前未办理复工申请手续,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无资质、无责任人,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九)进一步加快“智慧工地”建设

大力推进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预报警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实现实时、全过程、不间断的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在建工地的违章作业行为。

(十)严格实行隐患“一单四制”

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隐患“一单四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同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