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11:09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市高新区建设局,在怀各相关企业:
为有效遏制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湘建建函〔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规范工程建设市场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促进全市工程建设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含施工图审查机构,下同)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2月至3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主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2019年3月10日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底)。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需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处罚的,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挂证”行为的调查取证材料统一汇总后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19年3月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当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报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实自查结果及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对排查中发现“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四、相关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个人、单位,依法从严查处。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联系人:杨忠旗
电 话:0745-2215552
邮 箱:99264575@qq.com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
中介机构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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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注册号 |
职业资格类别 |
注册单位 |
实际工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统一信 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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