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10:18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我市各建设工程即将陆续复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春节后复工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深刻汲取近期频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年工作开好局,现就加强节后工地复工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在复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建设单位要在工地复工前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各分包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节后复工复查工作以及节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布置,确保工地安全。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制定节后复工审查工作方案,明确复工要求、程序。申请复工的施工单位要对项目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建设、监理单位要开展同步检查,消除隐患后由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向受检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核查。对申请复工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复工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复工。”要求。同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生产。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单位不良行为。
四、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须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现场务工人员以及新进场的工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现场各工种复工前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五、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要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资质进行重新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
六、各监理企业要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以及人员配置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工程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春节后复工复查工作。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律不得复工,监理企业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
七、各监理企业要组织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塔机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做一次全面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安全使用。监理企业要对现场各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复核,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发现施工企业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施工企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八、施工现场需搭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塔机卸料平台等大型设备设施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装单位进行安装或拆除。监理企业要对施工企业所委托的安装拆除单位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施工。
我局将对各地节后复工监管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未达到复工条件擅自施工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一律严肃查处并纳入怀化市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