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22:13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湘建建函〔2018〕350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18〕128号)、《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安委发〔2018〕19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切实抓好建设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请各县市区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规模建房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整改,确保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文件要求,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要深入开展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制,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备,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等工作。

(二)切实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重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整治为完成考核目标任务赶工期而忽视安全和质量行为,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一是检查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相关手续不完善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二是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到岗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岗、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三)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规定,一是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抽查和督查,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提升乡镇管理水平。三是落实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全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四个意识”,在各在建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立即在辖区内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格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市局将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湘建建函〔2018〕350号)

2、《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18〕128号)

3、《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安委发〔2018〕19号)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