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16:45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
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形势分析报告
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强执法防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部分企业未认真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18﹞86号)《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湘建建函〔2018〕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8〕5号)等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非常严峻,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一、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事故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分别是4月18日会同县坪村镇新农贸市场附属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6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土桥镇洞下村村部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5月19日沅陵县沅陵镇黄草尾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凸显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当前我市正处于夏季高温期、主汛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事故专项分析
(一)从发生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3%;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6.7%。
(二)从发生事故工程规模分析:发生事故的项目均属于工程量较小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发生事故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均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我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工程均为公共建筑,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00%;
(五)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 :我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区域均为县市区,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00% 。
(六)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 :我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投资主体均为政府投资项目,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00%。
三、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一)建筑业基本情况
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拥有建筑业资质企业共285家(其中2018年新成立建筑业企业22家);共签订施工合同额139.98亿元,增长10.49%(与去年同期相比,以下相同);完成建筑总产值68.09亿元,增长22.00%,其中,全市在外省完成的建筑产值为8.01亿元,同比增长18.96%,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11.76%;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6.21亿元,同比增长14.7%;2017年共获评市级优质工程23项(同比增长27.8%),省级优质工程9项(同比增长200%)。
(二)在建工程数量
目前全市在建工程共 263 项,其中,市本级项目82个(含长期停工项目24个);县市区项目181个。
(三)在建项目录入信息平台情况
全市共录入信息平台项目166个,其中市本级录入信息平台项目64个;县市区录入信息平台项目102个。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情况
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项目共33个,其中市本级14个,县市区19个;考评“不合格”项目共6个,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4个。
二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优良”项目共47个,其中市本级30个,县市区17个,考评“不合格”项目共10个,其中市本级6个,县市区4个。
(五)隐患排查及专项治理情况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展了第一、二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了省、市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高支模脚手架专项检查、雨季汛期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长期停工项目专项检查及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专项检查等。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
1、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仍突出
“打非治违”收效甚微,大部分县市区建设领域的“打非治违”未与国土等部门形成合力,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未办理合同备案、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现象较普遍。部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教育卫生项目、保障性住房,甚至没有有资质的责任主体,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严重隐患。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仍滞后
目前,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虽有较大提升,但仍处于低要求、低水平的发展层面,离上级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仅二季度全市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就有10个项目评定为不合格。
3、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
一是规范化监督水平亟待提高,部分县市区一线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深度不够,许多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指导。
二是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力,一些项目监督记录中多次记录同一问题,但现场一直未整改到位,也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监督力度疲软。
三是部分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未及时录入平台。
四是未有效利用建筑工程监管平台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监督与市场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到位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的情况不乐观。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备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不符,且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挂证行为,大部分时间未到岗,而现场的管理人员水平有限,安全意识差,往往是在缺乏正常、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的。
二是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部分项目对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差。部分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管理毫无痕迹或者局限于纸面上,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未形成闭合链,现场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完全依赖监理和监管人员把控,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长效开展,类似问题不断重复出现。
5、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
专项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尤其是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还要加强,技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不够。
6、监督与执法联动未形成常态
监管部门怕得罪人、做好好先生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未能有效运用相应手段,部分施工项目对监督工程师签发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置之不理,未整改未回复,监管无权威,执法未联动,监督工作失去权威,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惩处。
(二)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执行不到位
从一、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及常规性检查情况来看,在建项目普遍存在未严格按照程序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往往边施工边做方案或先施工后补方案,如少数项目的深基坑开挖、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等,有些项目专项工程完工,方案还没有完成编制、审核。少数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未按专项方案监督实施,监理人员未进行旁站检查,竣工投入使用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起重机械管理和现场操作不规范
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先办理起重机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再组织施工,甚至刻意隐瞒不办理安装前审查告知,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流于形式,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等不接线或擅自短接、自行加工附墙架,施工升降机门联锁装置失效、防坠安全期过期,物料提升机停层装置失效,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等行为仍时有发生。
3、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和防护不到位
部分项目对于技术规范中关于设置扫地杆、剪力撑、水平系杆、连墙件、横向斜撑、主节点处的小横杆、架体基础和悬挑架工字钢等要求未严格执行,未严格按审批的方案实施,使架体稳定性和刚度降低;脚手架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体内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立网;部分项目仍未将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用钢管刷漆分类;进场验收的实测实量流于形式,安全网实际称重严重不达标,阻燃性不能满足消防要求,钢管壁厚未满足规范要求,未按实际壁厚编审方案。
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
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消防水管主干管管径小于100mm或使用PVC管作为消防水管,楼面未设置消防水平干管或软管接口等现象较为普遍;施工易燃场所及楼层无消防灭火器或配备灭火器材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动火审批作业程序未严格执行,现场随意用火和防护措施不到位现象较普遍;消防车道未设置或未按规范设置等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5、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
部分项目现场用电系统未按审批的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未组织联合验收,现场用电管理混乱;未按“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敷设施工临时用电,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和开关箱共用,用电设备未连接PE线,未设置端子板,使用可调式漏电保护器,室外开关箱无防雨措施等现象时有发生;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接配开关箱,且开关箱内一个开关接多个用电机具现象普遍;施工用电档案流于形式,相关检查和检测数据臆造,不能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6、临边防护、高处作业管理不规范
部分项目洞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操作层架板未满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现象较普遍;部分项目进入装修阶段后,随意拆除电梯井、楼层临边、楼梯临边等防护栏和安全门;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区域及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未到位。
(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
一是手续办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规划、施工图纸审查、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现场施工人员技术力量薄弱。
三是施工单位安全意识差。部分项目结构简单、建筑规模较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现场检查监督,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交底。
四是监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因某些项目小且分散未能按要求配备人员,导致部分项目经常无人在现场监理,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监理。
五是验收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正常验收程序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隐蔽、重大结构等验收,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六是项目监管存在客观难度。部分项目尤其是位于乡镇的项目,因位置较偏远且分散造成监管难度增大。
(四)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到岗履职。此类项目多数因资金问题而长期停工,其中大部分项目还存在资金纠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未能定期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及围挡等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导致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
二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现场基础积水、构件锈蚀严重、螺栓锈蚀及松动、防雷失效、个别设备标准节变形严重等问题,随时可能危及附近建筑和过路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脚手架、后浇带和未浇筑混凝土的支模架隐患较多。杆件锈蚀严重,部分杆件变形,脚手架防雷失效、安全网破损严重,部分停工项目安全网已经彻底失效,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积水、出现不均匀沉降造成部分立杆悬空,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工字钢及钢丝拉绳锈蚀严重、锚固环与工字钢的间隙填充物缺失,部分停工项目操作层上堆有大量松散物件,随时可能掉落危及行人及周边群众人身安全。
四是施工围挡材质、高度未满足规范要求,未连续封闭设置,破损后未及时修复。施工围挡为施工现场与外界分隔的屏障,未设置到位无法有效防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五是部分停工项目未履行停工、复工手续。停工前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消除,复工时又未按程序办理复工申请,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下未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擅自复工,部分项目原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人已变更但无手续,个别项目组织无资质队伍擅自复工。
五、下段工作安排
各地要深刻汲取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反思,认清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18﹞86号)要求,针对下半年作业高峰期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深基坑、高切坡、管沟深槽开挖和土石方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居住密集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工程施工巡查力度,以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为防范重点,做好现场排水、安全支护、动态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二是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架体附着设施以及拉结设施设置,做好防排水措施,切实提高设备及架体抗风、防雨雪冰冻、防倒塌能力。
三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和临建设施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临建设施和工棚结构、基础、排水等情况,确保用电及防雷安全。
四是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以防风、防滑、防高坠作为检查重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教育
一是建立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强化事故责任人和群众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发生。
三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及监管人员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整改落实,大力推荐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利用17套“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视频”进行可视化安全教育(www.Hngczl.com.cn)。
(三)进一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岗位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深化“四化”工作
一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标准,严厉查处不合格项目,切实消除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将不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县市区列为差别化管理地区,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
二是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抓好对“差别化”管理地区的层级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的执法督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差、发生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追责。
三是落实监督规范化。加强监督规范化的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要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各地要按规定全面使用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和查询使用,做到应录尽录,对平台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监管信息平台,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四)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工程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开工前依法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从程序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依法查处“三包一挂”行为,各地要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牢固树立和坚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隐患,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隐患要细致,消除隐患要彻底,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立案严查,确保监督机构权威性。
三是加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拨付及使用的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有效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本。
(五)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建函﹝2018﹞86号)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地开展好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开展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重点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资格安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起重设备以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加强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钢管扣件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测厚、称重等责任,督促施工企业按实际能用作承重结构的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督促监理企业严格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是扎实开展好预防高坠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钢结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高空安全作业平台、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带(绳)、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四是继续开展监理专项治理。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认真部署整治工作,摸清本地监理企业和人员底数,对照本地在建项目,督促监理企业配足配齐项目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不履职、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使用假证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五是进一步落实消防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大宣贯和整治力度,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配置到位,临建设施满足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管理严格,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六)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边远、规模小、周期短、施工条件差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切实加强对项目挡土墙、边坡施工的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七)强力推进我市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市本级、各县市区城区主要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监控监测设备,所有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控制防治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八)加强对长期停工项目的监管
一是建立长期停工监管项目台账,对长期停工监管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将不积极处理隐患的企业列为差别化管理对象。
二是做好长期停工监管项目复工前的查验。对复工前未办理复工申请手续,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无资质、无责任人,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九)进一步加快“智慧工地”建设
大力推进在建工地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预报警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实现实时、全过程、不间断的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在建工地的违章作业行为。
(十)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建发〔2018〕19号)要求,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隐患“一单四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同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