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17:34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统计报表反映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重要依据。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是建筑业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从今年一季度报表质量来看,部分县市区、企业存在缺报、少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甚至有的企业缺乏统计意识,企业法人或经理不重视,对统计报表不审核不确认,给全市建筑业统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确保我市建筑业统计数据的上报率和准确率,做到不漏一家、应统尽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系配合,督促指导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特别针对经常出现差错的企业和新批企业(及时联系统计部门入库入统,且没有工作量零产值也要上报),对未上报报表的企业和存在缺报、少报、漏报、迟报、虚报、瞒报等现象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列为资质动态考核的重点核查对象,与优秀施工企业评比等挂钩,并书面上报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二、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提高统计意识、责任意识、主体意识,设置专职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理清建筑业产值和结算收入的差别,在正式使用国家统计局网络系统上报报表数据前,企业法人或经理必须对企业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季报、年报,杜绝缺报、少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建筑业产值预报制度。为提前掌握各县市区、各企业建筑业产值完成动态,顺利完成季报、年报工作,建立建筑业产值预报制度。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每年3月、6月、9月、12月)18日前,将《企业建筑业产值统计预报表》(详见附件1),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注册地为鹤城区的企业直接报送至市住建局建工科)。各县市区住建局在认真核对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每年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上报我局。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上报我局建工科(详见附件2)。
联系人:杨忠旗、曾于芩
电 话:2215536
邮 箱:190133966@qq.com
附件:1.企业建筑业产值统计预报表
2.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日
附表1
企业建筑业产值统计预报表
企业名称(公章):
上报日期: 年 第 季度
建筑业产值(千元) |
其中: 省外产值(千元) |
其中: 省内市外产值(千元) |
签订的合同额(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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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签名:
附件2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
姓 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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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