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09:49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实施方案》、《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四大攻
坚”活动实施方案》
2.《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法治建
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有效防范住建领域信访突出风险,我局决定在全市住建部门开展“四大攻坚”活动,全力打好住建部门信访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化解攻坚战,推动化解信访矛盾和问题。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合理诉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继续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按照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住建部门职责,全力开展“四大攻坚”活动,通过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办,确保诉求合理的依法依政策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全力打好住建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化解攻坚战。
(一)打好重点领域攻坚战。主要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及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招投标、城镇燃气、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国企改革及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分析产生原因,分类别、逐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交办督办,力促问题化解。
(二)打好重点群体攻坚战。针对诉求反映强烈的部分购房户、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农民工群体、燃气市场主体、农村群众、国企改制员工等重点群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摸排,对排查出来的重点群体逐一研究问题成因、分析群众诉求,积极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已有政策,多措并举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打好重点问题攻坚战。主要是继续集中资源和力量持续推动住建部门信访积案化解,巩固已有成果,防止产生新的积案。对赴省进京的信访积案,要作为重点,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与包案相结合的方式,逐一明确党政领导包案,下大力气化解。对“三跨三分离”事项,要严格落实主办协办责任,合力化解。对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案施策加以化解。
(四)打好重点人员攻坚战。主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信访人员进行排查,2017年以来到市赴省进京的重点人员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底数明、情况清、责任实,逐一制定化解稳定方案,力促息访息诉。
三、步骤方法
(一)排查交办阶段(4月上旬至4月底)
1.分类排查。市住建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四大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各县市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四大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台账要做到“四个清楚”:信访人基本情况清楚、反映诉求清楚、包案领导和责任主体清楚、化解意见和建议清楚。信访积案将由省、市、县信访部门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标识,符合标识条件的申诉、求决类积案,随产生、随标识,各县市区和局机关责任科室、局属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
2.明确责任。对纳入“四大攻坚”活动台账管理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层层交办,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和牵头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省、市将排查交办一批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事项,由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党政领导包案。对信访积案,按照“谁产生、谁化解、谁担责”、“谁标识,谁负责交办、跟踪督办、审核把关”的原则,及时交办督办,做到标识一个、化解一个、录入一个。
3.分级交办。对纳入台账管理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事项,包括“三跨三分离”事项、重点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分行业逐案交办。各级各相关单位主要任务:
市房产管理局:主要对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领域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商品房预销售等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燃气办:主要对市本级燃气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主要对市本级在建(含未纳入监管、停工、烂尾项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管理领域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科:主要对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纠纷、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建筑工程公司:主要对公司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调处等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主要对市本级城建执法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处遗办、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主要对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反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评估项目等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合同管理等领域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办公室(信访工作联席办):主要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排查出的突出矛盾进行汇总、交办,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住建局、怀化经开区住建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主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四大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台账,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局机关其他科室、局属其他单位:主要对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突出矛盾进行排查,牵头或协调相关单位化解,强化监督检查;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上旬至1 1月上旬)
主要是分类做好问题化解和人员稳定工作。
1.对重点领域。由市住建局办公室(信访工作联席办)和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结合同级领导联系督办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系统的作用,做好排查、交办、化解工作。对全省、全市性的问题,省、市联席会议将组织梳理,并呈请省政府、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批请省、市联席会议专项小组和省直、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配合,共同研究化解措施和人员稳定办法。对只涉及市、县本地区的问题,由市、县联席会议参照省联席会议的做法,呈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批请市、县联席会议专项小组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做好问题化解和人员稳定工作。所有重点领域事项,牵头部门应逐一明确牵头包案的领导、办理单位和责任人。
2.对重点群体。对纳入“四大攻坚”活动的群体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分级明确本级责任牵头部门,人员所在地包括乡镇、村(村区)配合,共同做好化解稳定工作。重点抓三件事:一是梳理政策落实情况,凡政策落实不到位,一律督促落实到位。二是对合情合理不合政策,认为有必要且有可能解决的,要逐级上报,各地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三是对已按法律政策处理到位,但仍不息诉,特别是组织策划集体上访的重点人员,要采取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帮扶救助和依法处理等办法,做好稳定工作。
3.对重点问题。对信访积案,特别是到市赴省进京的重点积案,在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基础上,要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形成化解问题的合力。对“三跨三分离”事项,事发地或有权处理机关是处理和化解的主办责任主体,要主动协商有关地方和部门推动解决;信访人户籍地和常住地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做好化解和人员稳定工作。对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政策性原因形成的,而现在政策不明或事实不清、情况复杂的,要本着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换位思考的原则,要千方百计加以化解。
4.对重点人员。对纳入台账管理的重点人员,特别是到市赴省进京的重点对象,由责任属地分情况做好化解稳定工作。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逐一制定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分类化解措施,充分运用经济、政治、思想、法治等各种手段和方法,努力做到案结心结同步、不反复。对问题已按法律政策处理到位,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个别对象,要采取帮扶救助、一次性补偿等办法,力争解决到位。对诉求无理或要求过高,经反复多方做工作仍执意缠访闹访,涉嫌违法并造成社会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选取1-2个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中旬-12月底)
主要做好督查、整改、总结等工作。
1.加大督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层级、分行业、分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将督查贯穿于活动开展的全过程。主要督查活动开展、问题化解和人员稳定等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要加强实地督查和具体指导。
2.加大推进力度。我局将“四大攻坚”活动纳入对县市区信访工作的督导,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制定相应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一个一个阶段推进“四大攻坚”活动。对工作不得力、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定期通报信访积案化解等情况。
3.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案结事了和息访息诉为标准,加强对“四大攻坚”活动效果的考核。网上标识积案的化解标准是息访息诉、引入法律渠道、三级终结(含公开听证),以网上抽查和实地督办的情况为考核依据。同时,要认真总结好作法、好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大攻坚”活动是今年全省、全市信访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我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大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四大攻坚”活动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活动开展情况、亲自协调推动重大问题处理、亲自带头包办难案。
(二)强化工作举措。要继续完善和认真落实好矛盾排查、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信访工作、领导坐班接访和带案下访包案、“三调联动”、律师参与信访、公开听证、网上日常督查、实地督办等工作机制,多途径、多方法推动问题化解。对以各种名义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或恶意赴京滋事、涉嫌违法的重点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回访、约谈、网上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督办。
(三)严格考核追责。“四大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效果作为住建部门2018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大通报和问责力度,今年底组织统一考核。对排查底数不清、责任不落实、包案不到位、化解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或重点督导、约谈;对纳入台账管理,因失职渎职等工作原因导致到市赴省进京到非接待场所登记或缠访、闹访、滋事的,要在考核扣分的基础上,严肃责任追究。
请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和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住建局办公室,同时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联系人:李仕国,电话:13789293518,地址: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东头506室。
附件:1、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表
2、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表
填报单位(科室):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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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信访群体或姓名 |
电话 |
单位或住址 |
主要诉求 |
事项类别 |
矛盾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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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科室):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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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工作联系QQ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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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5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部门信访法治化建设,提升全市住建部门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信访问题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我局决定2018年在全市住建部门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以抓好信访事项办理和信访行为依法“双向规范”为主线,以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意见》精神得到贯彻执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等重大信访改革举措得到全面落实,群众信访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结果;群众诉求表达依法理性,依法信访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违法信访得到及时处理,信访行为规范有序,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市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活动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活动方案,重点就如何依法分类处理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诉求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等重大信访改革举措在本部门本系统落地落实落细。
(二)组织实施。今年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主要抓好信访事项办理和信访行为的“双向规范”,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落实。
1.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 6号)、《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改革的实施意见》(湘
办发〔2014〕24号)和《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5〕13号),切实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工作,准确区分诉类事项和访类事项,将诉类事项导入相关法律程序,并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
2、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的有关规定,在全面落实诉访分离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照中央、省直37个部门制定的依法分类处理清单,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分类处理,不得以信访程序代替其它法定程序处理。各级信访复查复核机关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发现应当适用法定程序赴理而错误适用信访程序处理的,要依法及时纠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作为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中之重来抓,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操作规程、制作文书范本、汇编典型案例,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进。
3.进一步规范基础业务工作。按照“业务管理制度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方法手段信息化、受理办理法治化”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法治化的高度
融合,完善湖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各项基础业务工作网上办理功能,进一步规范网上操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建立网上办理工作流程标准化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业务工作培训,积极参与“百佳业务规范单位”和“百佳业务能手”竞赛活动,对文书制作、办案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不断提升全市住建部门信访干部业务工作水平。
4.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处理与解决问题并重、教育与惩戒并重,树立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信访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执行公安部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对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依法处理群体性聚集上访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长朔缠访闹访的职业上访人员,并公开曝光。
5.切实加强信访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全市住建部门信访普法工作力度,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5月份定为全市住建部门“信访法治宣传月”,采取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册、漫画、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并扎实开展送法下乡、“12.4宪法宣传目”等活动,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导向。建立健全全市住建部门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接访场所作为信访法治宣传阵地,把接访、办信等信访工作实践活动作为面向群众普的过程,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公开曝光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受到依法处理的典型案例,有效防控和积极应对信访舆情炒作事件,营造关心和支持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舆论氛围,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全民依法信访意识。
(三)总结表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上旬,将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办公室,我局将在今年底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得扎实、任务完成得好、效果明显的,将进行通报表彰;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较多、效果不好的,将指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推进活动的开展,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法治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住建部门信访法治化建设和活动的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机构和分管领导及联系人,配齐配强信访工作机构法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住建部门信访工作制度,普遍实行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信访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分值,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对活动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或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引发重大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和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人:李仕国,电话:13789293518,地址: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东头5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