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10:13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春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监管和促进可持续性发展的建议》(〔2018年〕第019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的有关规定及您的建议,经多方讨论研究,并于4月22日当面征求您的意见,现就我市建筑节能材料监管问题答复如下:

(一)实行绿色节能材料备案制。按省住建厅的要求,凡进入怀化建筑市场所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用于项目之前,必须送检合格并到怀化市科技节能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备案登记,并将备案登记名录发布给各相关部门。市住建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管理和协调全市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督促设计、质监、监理和检测单位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履职尽责,联动把关。

(二)积极推广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所有新建项目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优选使用和采购推广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比如,保温装饰一体板和节能Low-E中空玻璃门窗组合的建筑外墙等最新材料。

(三)实行优惠推广试点,扶贫本土企业,支持当地经济建设。由怀化市科技节能协会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向市内房地产开发单位宣传和介绍本市企业生产的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本着“质量合格、价廉物美”原则,建议怀化本地项目建设单位优先考虑当地符合标准的绿色节能墙体材料,从而推动我市新型环保节能产业全面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建设事业的支持和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帮助。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