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09:37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这对于规范我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管,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新《办法》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办法》、精通新《办法》,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二、怀化市各类燃气经营企业由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初审,报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省直管县试点县溆浦县除外),瓶装燃气网点燃气经营许可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并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三、省直管县试点县溆浦县负责核发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规模低于3万立方米(不含)的管道企业、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报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