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7:07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换证后建筑业资质动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18年4月起,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专业承包企业,重点核查近三年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1、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是否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3、《标准》中部分类别资质涉及到技术装备要求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4、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5、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6、近三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三、核查时间及报送地点

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到6月30日

地点:4月30日前将资料报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科(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533室)。

核查方式: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

四、受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技术工人除外)。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近三年完成工程业绩材料。

5、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五、相关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逾期未报送资料视为审查不合格。

2、经过查认定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要求其限期整改,撤回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资质证书。

3、此次核查与企业信用评价、评优等联动。

4、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照核查不合格处理,在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联系人:杨忠旗  曾于芩,联系电话0745-2215536)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