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09:42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根据省、市关于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抓好节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我局定于2018年3月中下旬开展以节后复工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
1、检查责任主体节后复工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是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要求。严厉查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未对项目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未经复工申请擅自复工以及监督机构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予以复工的行为。
2、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检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严厉查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总监代表)不到岗履职或无有效履职记录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3、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及整改情况。检查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支模架、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情况。严厉查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或检查存在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4、检查质量常见问题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到位情况。严厉查处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审查、试块留置及管理、进场检验、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等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不具备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5、检查复工前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和教育情况。严格查处未执行现场样板引路制度、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和教育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6、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节后复工核查情况。检查是否按照“三不复工”要求制定节后复工复查方案或通知以及执行情况;检查节后在建项目排查和申请复工项目核查、排查核查信息录入、节后复工层级监督和依法上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建议和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
7、检查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检查施工工地出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是否进行地面硬化,扰动的堆土及未外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覆盖和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等情况。
8、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8〕16号)和《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怀化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建函〔2018〕36号)情况。
9、2017年第四季度督查项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城镇燃气
1、各燃气企业、经营网点燃气储存、保供情况;
2、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储罐罐体、阀门、燃气管线、庭院管网、钢瓶等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4、消防安全情况;
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面向社会的安全知识宣传情况;
6、安全隐患排查和及时消除隐患情况;
7、值班巡查情况及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8、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执行情况及各种相关经营资质、执照、证件办理情况;
9、应急预案、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职业卫生评价等任务完成情况。
(三)村镇建设
1、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
①检查农村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明确当地扶贫、发改、民政、残联、工商、公安、房产等部门责任,及时制定核查整改工作方案。
②检查入户开展全覆盖核查情况。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照2017年11月盖章报送的存量危房数量,督促乡镇、村进一步复核,从源头提高精准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入户核查主体,要足额安排核查人员,合理安排核查时间,逐一入户,确保入户核查全覆盖。核查时应对每户危房拍摄房屋照片。
③检查联合审核存量危房数据情况。入户核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汇总核查结果,并会同扶贫、民政、残联、发改和工商、房产、车辆登记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务必认真核对),做到不是四类重点对象不报送,非C、D级危房的不报送,乡镇、城市有房产的不报送,有工商、车辆登记(小型农用车除外)的不报送,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围的不报送。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检查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接省级验收工作的各项迎检工作情况,检查各县市区2018年度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情况。
3、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检查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县县溪镇、沅陵县官庄镇、芷江县三道坑镇、中方县泸阳镇、会同县高椅乡等6个未建成的2017年度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检查溆浦县低庄镇、鹤城区黄金坳镇、麻阳县锦和镇、新晃县鱼市镇、芷江县碧涌镇、芷江县罗旧镇、靖州县甘棠镇(重点镇三年行动任务)、沅陵县沅陵镇、洪江市江市镇、洪江市沅河镇镇等10个2018年度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人员及时间
(一)督查时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不另行通知。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鹤城区、怀化经开区
组 长:李建国
成 员:范积辉、丁仁清、杨通晓(13974564888)
第二组:会同县、靖州县
组 长:熊 刚
组 员:杨中云、李 铭、易崇飞(18174511118)
第三组:中方县、怀化高新区
组 长:李显军
组 员:廖承安、廖瑜杰、余雨军(18607456679)
第四组:新晃县、芷江县
组 长:陆安智
组 员:曾 琼、杨晨曦、刘韬熠、徐 珂(13874485186)
第五组:通道县
组 长:熊 明
成 员:唐帮亮、邹 晓、董自力、向利明(18244848808)
第六组:洪江市、洪江区
组 长:陈和平
组 员:兰秋水、苏 荠、粟宇华(13874588097)、
杨锟锋
第七组:辰溪县、溆浦县
组 长:谌业贵
成 员:文 勇、杨忠旗、李 强、郑 棚(18107459071)
第八组:沅陵县、麻阳县
组 长:杨琛飞
成 员:杨 帆、罗 毅、伍 晨(17775150999)
三、督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按照“双随机”方式通过网上平台、巡查随机抽取确定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少于1个;抽查1个燃气站点。根据村镇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检查内容,抽查有关县市区1个乡镇。
(二)监督规范化比对考核同步进行。督查组在对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和质量、安全状况及市场行为等进行督查的同时,将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的要求,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现场比对考核。
(三)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燃气站点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四)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项目企业,我局将集中约谈相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名单。
(五)督查通报。根据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认真部署和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前的自查自纠,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经监督人员现场检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各县市区监督机构要结合节后复工审查工作,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受监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工作及录入情况将作为一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点内容。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