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建设领域处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16:44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本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怀化市建设领域处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6日
怀化市建设领域处置拖欠工程款和
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切实解决和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处理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建设领域处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筑工程管理科科长、城镇建设科科长、房建开发科科长、科技与设计管理科科长、政策法规科科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及分管副站长、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工科,建工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15525。
(二)职责分工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协调处理工作临时小组,各类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协调并及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监督贯彻执行;协调各相关责任主体处置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协助相关单位、科室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对有关信息情况汇总、上报,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联系人社、公安、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日常处置工作。
3、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初步了解上访事由,并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积极做好上访民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民工情绪,严防事态扩大;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对恶意欠薪逃薪,恶意讨薪、聚众闹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移交人社部门、公安部门处理。
4、局房建科主要职责:协助做好拖欠民工工资中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清理拖欠房地产项目工程款工作;配合做好保障房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对违规使用施工队伍的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5、市质安监站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纠纷引起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以及不依法组织验收、不依法办理竣工备案导致的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投诉、上访案件;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议住建委对其进行处罚。
二、工作原则
1、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通知后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依法协调,妥善解决。对事件涉及各方做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要对本地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掌握存在引发突发事件苗头的项目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各方当事人工作,提前化解矛盾;要对已经发生突发事件但解决不彻底的项目,以及反复发生纠纷的项目进行重点控制,迅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优先协调处理。
4、加大处罚,及时通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三、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一般应在3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大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掌握突发事件时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二)处置程序
1、受理正常投诉--受理--协调--结案--跟踪(处罚)--归档。
2、受理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受理--协调--结案--跟踪(处罚)--归档。
在处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四、现场应急处置办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20分钟内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1、民工在企业内部聚集。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要认真了解事件发生原因,并责成企业责任人立即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矛盾上交。
2、民工在我局办公区域聚集。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领导小组责任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要迅速赶到受理现场,认真了解发生原因,做好细致解释工作,配合信访、公安、人社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窗口。
3、民工在工程施工现场聚集。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人社部门,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认真调查发生原因,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民工堵塞道路或强占要害部门。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尽快了解发生原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对原因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要配合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群众,采取有效办法,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5、善后处理。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措施,预防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再度反弹。
五、责任追究
在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2、对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廷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