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3 16:49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政府各融资平台公司:

2018年春节将至,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

岁末年初历来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冬季施工作业条件恶劣,特别是临近春节长假,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容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情况,极易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警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部署春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督促企业主体开展自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行动,主要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是否落实整改。特别是对小型零星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含操作架)、脚手架、深基坑与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严防坍塌、高坠、火灾、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含分包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无方案或不按论证审批方案强行施工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督促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按规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是各在建工地无特殊情况,春节期间一律停工,不得在春节期间抢进度、赶工期。

二是在建项目停工前要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且经当地住建部门同意后方可停工。

三是个别因特殊情况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必须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春节停工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安排专人值班,落实安全防火、防中毒、防无关人员擅入施工现场等工作责任,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对个别春节期间仍施工的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提前部署,认真落实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节后复工审查。申请复工的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建设、监理单位要开展同步检查,消除隐患后由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向受检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核查。对申请复工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复工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要求。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春节后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的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