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8 16:47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湘政办发〔2017〕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民工劳动所得,通过采取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等措施办法,建立健全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实施欠薪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欠薪治理格局。

二、行动目标

从2018年开始,通过行动使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力争在2019年延续并保持我市建设领域无欠薪的良好态势,达到市政府考核验收标准。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监管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完善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履约担保和工程预付款担保制度,通过履约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督促项目法人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同时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预防工程款拖欠。

(三)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施工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建设领域招用农民工人员流动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难度大的实际,从提高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大力推行适用农民工等群体的劳动合同书简易文本,施工企业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责任与义务,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四)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项目法人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详尽、进出工地区间明确、联系方式准确的职工名册。2018年底前,全市实名制管理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及时退回。对可能拖欠工资的,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六)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项目法人要督促施工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2018年底前,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七)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及相关项目法人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八)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推行施工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由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到2018年底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九)落实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制度。落实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制度,督促项目法人制定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施工企业欠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具体办法,以及施工企业因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和清偿办法。

(十)实行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各地各单位及相关项目法人单位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欠薪隐患。沟通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集体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

(十一)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

(十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检查的同时,同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前,集中力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

(十三)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招标投标、业绩备案、荣誉争取、企业升级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领域加强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定期通报情况。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治理。

(三)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