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考核暨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怀办发〔2013〕4号)、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初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书等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考核暨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督查考核内容

(一)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督查清单详见附件1―4)

)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1.按照2017年5月10日全市建设管理暨国土资源工作会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怀化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及集镇污水处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怀化市2017年“点亮怀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实地考核

2.按照2017年5月10日全市住建局(建设局)局长座谈会上,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签订的《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实地考核。

(三)国家、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第一阶段(2015―2017)开展情况督查。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34号)》中明确的主要试点工作任务,对芷江县(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和沅陵县、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县县溪镇(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第一阶段(2015―2017)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督查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17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不另行通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

(二)人员安排

第一组:中方县、怀化高新区

  长:李建国

  员:范积辉、易君明、李仕国丁仁清、杨继元

胡宗柏、杨通晓(13974564888)

第二组:辰溪县、溆浦县

  长:熊 

  员:姜  伦、张  凡、杨中云、李  、易崇飞(18174511118)

第三组:会同县、靖州县

  长:李显军

  员:梁 勇、唐帮亮、杨  艳、廖瑜杰、余雨军(18607456679

组:鹤城区、怀化经开区

  长:陆安智

  员:王日孝、徐志辉、曾  、刘韬熠、徐  珂(13874485186

组:新晃县、芷江县

  长:熊 

  :向  峥、陈振宇、廖承安董自力、向利明18244848808

组:沅陵县、麻阳县

  长:陈和平

  员:尹  晖、张  英、兰秋水粟宇华(13874588097)、杨锟锋

组:洪江市、洪江区

  长:谌业贵

  员:文  勇、杨忠旗、李  伟、李    18107459071

第八组:通道县

  长:杨琛飞

  员:易  鑫、徐  俊、杨  帆、  毅、伍  晨(17775150999

、督查考核安排

(一)督查考核准备。本次督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会等方式综合进行,并突出实地督查考核。根据督查考核内容立即逐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准备,根据督查考核内容和自查情况分别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整理好台账资料。对尚不能出具年度统计指标数据的,请合理预测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同时,督促各在建项目准备好相关资料待查。

)实地督查考核

1.抽查项目。四季度质量安全督查按照“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少于1个,外地来怀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揽项目不少于1个。

2.现场比对。督查组在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市场行为等进行督查的同时,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要求,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现场比对考核。

3.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考核不做现场反馈。

4.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交办,尤其是对现场两名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要上报责任企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项目企业,将集中约谈相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名单。

5.查看现场。城镇燃气企业及配送站、风景名胜区安全检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点亮怀化”、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督查考核要以实地查看、重点项目为主,坚持点线面结合,有效掌握第一手资料。其中,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农村危房改造户数不少于10户(且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6户)。

(三)督查考核通报。根据实地督查情况,下发2017年第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不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原则上在2018年全市建设管理工作会上以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报。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督查考核是2017年度综合性督查考核,部分督查考核内容为省对市、市对县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内容,事关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立即进行自查考核,分别准备书面材料,整理完善台帐资料,并做好辖区内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

(二)严肃纪律。各督查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接受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确需住宿的,由督查考核组按相关标准自行安排。各地按工作餐标准接待,不上烟酒,不摆水果,不安排与督查考核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认真督查。各督查考核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合理分工,按要求逐一实地督查考核,不得弄虚作假、走过场。督查考核结束后,各督查考核组汇总形成督查考核汇报材料分别送市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科(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及集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2017年“点亮怀化”工作考核)、市住建局城镇建设科(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考核、国家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第一阶段开展情况)、市住建局机关党委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市住建局办公室(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四)其它事项。各地在督查考核期间尚不能确定的加减分事项,请在确定后第一时间与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接,并将相关佐证材料送市住建局办公室(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5楼507室,联系电话2238759),加分事项未及时上报的,将不予认定。

 

附件:1.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督查清单

2.受检项目需提供材料目录

3.城镇燃气安全检查表

4.风景名胜区检查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

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清单

项目

督查具体内容

备注

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

1.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及其落实情况;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等。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一是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的查处情况,对非法违法项目是否立案,立案后是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三包一挂”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工程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偷工减料;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工程项目不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和无证、假证上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抗拒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2017年全市第二次安全生产巡查建筑施工及燃气行业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对市安委会交办问题是否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进行整改。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经营许可取得情况;城镇燃气充装站、输配气站、中低压管网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网点和钢瓶、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应急设备等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

 

 

项目

督查具体内容

备注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1.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检查各地针对冬季施工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特点,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及市安委会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全面部署各地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按照《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怀建发〔20174号)要求,对照工作目标考核表,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并结合事故指标、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等,对各地进行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3.各地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建立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各县市区考评主体考评工作的开展和考评的符合性情况,严肃查处考评结果与现场施工情况明显不符等行为。

 

5.各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是否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是否按图施工、设计图纸变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原材料进场是否进行检验。

 

6.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情况;风景名胜区安全情况;重大隐患处罚和事故查处情况。

 

 

 

项目

督查具体内容

备注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关于预防高处坠落、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8.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情况

一是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查处挂靠执(从)业资格证书,无证、假证上岗等行为。二是检查对工程项目违规提前押证和拖延放证现象。

 

9.2017年第三季度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存在问题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怀建函〔2017313号)

 

10.其它重点工作

一是检查是否存在盲目抢、赶工期的情况;二是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情况。三是检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四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筑工程领域季节性施工防范措施。五是各地贯彻落实《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

 

 

 


附件2

受检项目需提供材料目录

 

序号

     

建设单位

1

招标公告(复印件)

2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3

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施工总承包合同

6

专业承包合同

7

施工许可证

8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总包单位

9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11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12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

13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14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15

专业分包合同

16

劳务分包合同

17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8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19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20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21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

22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23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分包单位

24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监理单位

25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26

监理月报

27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8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29

核查、抽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材料


附件3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

被检查燃气企业:

序号

项目

      

检查情况

1

责任落实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是否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查自纠。

 

2

运行管理

是否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巡查记录是否完整;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门卫、场站进出车辆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3

维修保养

燃气设施维护、维修记录是否完整;消防、防雷和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厂区、场站等动火维修维护方案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压力容器检测,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设施检测是否过期;燃气设施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漏滴现象。

 

4

监控监测

是否配备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对燃气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测检验。

 

5

入户检查

入户安全检查是否开展,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6

台账档案

是否建立燃气安全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

 

7

应急管理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电话和相关设备;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8

证照管理

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是否完成,燃气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状评价是否完成,主要负责人和燃气专业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省厅颁发的岗位证书上岗;是否开展燃气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9

供气保障

是否存在充装过期钢瓶的行为;储配站燃气储存是否充足,确保供应;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是否独立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附件4         

风景名胜区检查

被检查风景名胜区:

序号

项目

      

检查情况

1

责任落实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是否按照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查自纠。

 

2

规划实施

包括规划实施计划制定情况、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规划执行效果评价和规划公开公示情况等。

 

3

建设管理

包括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是否依法报经核准、存量违法违规项目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是否违反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等。

 

4

保护管理

包括是否存在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按照要求设立界桩界碑、是否制定和实施科学完善的保护措施、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是否做到达标处理等。

 

5

整改落实

对省住建厅下达整改任务的风景名胜区是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备注: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需提供2017年工作总结一份上交检查组,电子版发邮箱:332442088@qq.com。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