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年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怀化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年终验收工作的通知》(怀绩发〔2017〕6号)和怀化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怀绩发〔2017〕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市直单位开展2017年绩效评估年终验收工作。为做好我局2017年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年终验收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对我市绩效评估指标
1.做好自查自评。请承担省绩效评估的责任单位认真回顾总结全年落实省绩效指标工作,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自评材料,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绩效办。
2.做好年终数据汇总工作。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省绩效指标的评估内容做好数据汇总工作,按评估的内容逐项填写《2017年市直单位完成省绩效指标情况表》(附表1)(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按原表格报送),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若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获评优秀等次资格。附表1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绩效办。
3.做好台账收集整理工作。根据省绩效办数据报送的要求,须提供各项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请各单位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一步,将能反映工作全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成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还须提供市统计评估认定表、政务网公示资料等,编好序号或目录。第二步,将收集成册的台账资料逐页扫描或拍照,做成压缩文件。将纸质台账资料(不需装订)和电子压缩文档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绩效办。
二、市对我局绩效评估指标
1.做好自查自评。各科室、单位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效,客观真实填报或预报全年指标和项目落实情况,并按照《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绩效评估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怀建发〔2017〕42号)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全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年初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提出下年度工作设想及建议等。同时,对照各自负责的绩效考核指标填写好自查情况表。各科室、单位的自评报告和自查情况表于12月29日之前报送到局人事科。
2.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工作。台账资料主要记录的是整项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力求真实可靠、全面详细、清晰完整,力争达到系统化、规范化。各科室、单位将今年的工作资料全部收集齐全,编好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于12月29日前送局人事科。
三、承担考核县市区绩效评估指标
承担对县市区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的相关单位需填好《2017年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绩效评估指标评估认定表》(附表2),要详细说明扣分原因,于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绩效办。
四、特色创新创优申报
各科室、单位特色创新创优申报:按照《2017年度市直单位特色创新创优指标考核方案》(怀绩发〔2017〕1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依据,填好有关表格,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局人事科。
五、高度重视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明确专人,准确落实各自负责的相关绩效指标数据,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全力做好迎接全市绩效评估的验收工作。
附:《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考核自查情况表》
表1:2017年市直单位完成省绩效指标情况表
表2:2017年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绩效评估指标评
估认定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