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新、改(扩)建项目亮化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我市中心城区新、改(扩)建项目亮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住建部门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做到亮化配套设施和新、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做好与规划部门沟通协调,在规划方案评审环节对新、改(扩)建项目亮化配套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结合住建部门职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等环节对新、改(扩)建项目亮化配套设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要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结合住建部门职能,通过加大项目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月度、季度巡查等措施,加强亮化配套设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亮化工程质量、安全。督促各方认真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有关各方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要把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关口。将亮化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我市中心城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中心城区新、改(扩)建项目申请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需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科先行办理亮化工程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符合要求证明书后方能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于未按照要求实施亮化配套设施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新、改(扩)建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于不按要求实施亮化配套设施建设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办理资质延续或升级手续。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