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5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技术支撑单位:

《怀化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3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怀化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6208号)要求,为推进怀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完善项目形式检查、能效测评及验收工作,确保我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达到验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现状

怀化市2011年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地区,获得中央财政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依据申报承诺应完成推广面积225万平方米(2015年潍坊会议调整成2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水源(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广泛应用。截至2017年7月,怀化市城区共落实示范项目17个,折合示范面积100.8 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项目11个,折合示范面积 24.6 万平方米,开工在建6个,折合示范面积(因在建项目未提供图纸,此面积为估算面积) 76.2万平方米。

二、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前,全市完成应用示范面积200万平方米达到国家、省验收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已完工的项目

(1)搜集和整理各类技术资料,落实项目技术论证,做好预验收工作。

(2)完成能效测评和形式检查。

(二)已开工未完工项目

(1)未完工的在建项目,积极督促其尽快完工验收。

(2)已拨付资金已停建的项目,做出全面评估,拿出处理方案。

(三)拓展新项目

根据目前的进度,我市要完成承诺的200万平方米的示范任务缺口很大,要加大推广力度。

(1)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落实力度。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既有建筑改造。

(四)应用示范市验收准备工作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总结,包括示范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能力建设情况、取得的节能减排及经济效果等。

(2)示范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纳入示范任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清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形式检查及符合条件项目的性能检测和能效评估报告;各项目整套资料及总结和典型案例分析。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出台情况、技术标准制定情况、能效测评资料及结果、技术进步情况等。

(4)中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含配套资金情况,经第三方机构、专家审查。

(五)组织专家对《怀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评审及出版。

(六)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包括项目拨付费用,配套费用,后期技术支撑服务费用。

四、监督管理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凡是未按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选择适合的可再生能源。对不按要求落实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局科技与设计管理科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项目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论证和应用类型等方案设计文本严格把关,明确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采用技术类型和主要系统布置明确具体。在施工图审查备案阶段,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施工图设计纳入建筑施工图一并审查,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3、在工程报建阶段,市造价站、局建工科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在施工建设阶段,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图纸和专项方案,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专项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图纸和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5、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尽快落实市财政配套资金,强化与市财政局工作配合。项目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市2011年成功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按照规定,在2013年底应完成200万平方米建筑应用面积示范任务,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科函〔2016208号),要求我市在2016年11月30日完成应用示范验收,又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按最新估算,不仅还有76.2万平方米没有完成,而且还需新开工99.2万平方米,任务艰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全局之力,确保完成。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怀化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项目部经理庄军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具体协调工作。为切实做好示范验收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1、资料综合组

组长:姜伦

成员:郝继玮、龚小蔚、姜晓明、段昭君、杨靖安、米琼、熊祥(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

(1)由郝继玮牵头组织杨辰光、龚小蔚、段昭君、姜晓明、熊祥等人,负责收集、整理、完善、保存2016年3月前拨款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所有项目资料。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0日。

(2)负责起草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部文字材料编写工作。完成时间:至国家、省验收。

2、既有项目组

组长:文勇

成员:杨辰光、郝继玮、张凡、丁仁清、尹晖、向阳、杨通晓、陈怀国、易斌、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

(1)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示范项目完善形式检查和能效测评。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0日。

(2)对已拨付资金未完工的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尽快完工。完成时间:2017年12月30日。

(3)对已拨付资金已停工的项目,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全面评估,拿出处理方案。完成时间:2017年11月20日。

3、拓展新项目组

组长:郝继玮

成员:陈振宇、丁仁清、杨通晓、向阳、刘卫军、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

(1)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新项目实施。完成时间:2018年6月。

(2)推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实施。完成时间:2018年6月。

4、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验收组

组长:丁仁清

成员:郝继玮、姜伦、陈振宇、文勇、向阳、杨通晓、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总结,包括示范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能力建设情况,取得的节能减排及经济效果等。完成时间:至国家、省验收。

(2)示范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纳入示范任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清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形式检查及符合条件项目的性能检测和能效评估报告;各项目整套资料及总结和典型案例分析。完成时间:至国家、省验收。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出台情况、技术标准制定情况、能效测评资料及结果,技术进步情况等。完成时间:至国家、省验收。

(4)中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含配套资金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完成时间:至国家、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