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5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决遏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全面彻底、系统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显军、陆安智、谌业贵任副组长,局法规科、城建科、建工科、市燃气办、市质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建工科,文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全市燃气行业储备站、运营网点、输配管网安全;全市风景名胜区运行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动员部署情况;制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开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的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立完善情况;二是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基坑工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全管理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三是“打非治违”、打击“三包一挂”等专项整治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四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情况;五是落实汛期雨季、高温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六是施工工地是否使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七是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及工程防火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进场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情况,保温工程严格落实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情况。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用表列明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
(三)燃气行业安全。对城镇燃气行业储备站、运营网点、输配管网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行为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提示,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四)风景名胜区安全。重点检查各地风景名胜区安全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对突发事件、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灾害预警机制;通道标志是否明显,出口是否畅通;各项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明显;游览设施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五)重大隐患处罚和事故查处情况。是否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是否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是否按照“四个一律”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全面彻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及“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检查、抽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结合职能职责,组织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于9月开始,适时对各地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紧制定大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领导的责任,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具体组织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监督检查。
要明确企业是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违”行为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集中专业力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督查检查,深入开展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要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检查要落实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检查责任人签字制度,检查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安全隐患要全面摸清,排出安全隐患清单,要有记录、有台账、有措施、有结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从严从重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视同事故严肃追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盯死看牢,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抓紧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要全面深入彻底。要创新监督方式,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请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18日、28日前报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12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建工科。
联系人:易崇飞 电子邮箱:2377545107@qq.com
联系电话兼传真:2215561
附件:《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
计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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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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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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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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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曝光工作不力
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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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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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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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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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取 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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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产
整 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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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吊销
证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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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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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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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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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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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日期:
备注:请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住建部门于每个月8日、18日、28日前将本表发送至邮箱23775451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