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干部职工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维护机关良好形象。根据《怀化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怀政办发〔2008〕1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怀办发电〔2015〕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通知如下: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办公场所内全面禁止吸烟。
二、各办公室要在明显处张贴(悬挂)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到不吸烟、不敬烟,并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共同创造清新、舒适、健康、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一律不准吸烟。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区域由各办公单位自行负责禁烟。
四、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禁烟行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五、局机关将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禁烟情况。局属各单位也要各明确一名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六、有独立院落办公的单位按照此通知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