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6日
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17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但部分企业未认真落实《关于扎实做好春节和省“两会”期间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7〕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检查及整治方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等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容乐观。
一、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事故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分别是沅陵县大汉新城“5?5”高处坠落事故、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整体搬迁及附属小学建设项目“5?27”机械伤害事故(事故调查组尚未出具正式的调查报告)、芷江侗族自治县楠木坪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6?19”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调查组尚未出具正式的调查报告)、鹤城区恒大帝景“7?25”触电事故(事故调查组尚未出具正式的调查报告)。接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凸显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随着我市进入夏季高温、汛期季节,建筑施工事故高发期随之到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紧迫。
二、事故专项分析
(一)从发生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触电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
(二)从发生事故时工程形象进度分析:主体施工阶段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
(三)发生事故的地域:市本级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县市区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
(四)建筑施工事故从施工企业属地划分:市外企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市内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75%、25%。
三、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一是安全防护管理不到位。如沅陵县大汉新城“5?5”事故,死者谢远彪在砌筑十三层电梯井墙体过程中,擅自拆除十三层电梯井水平防护架板,导致其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是特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整体搬迁及附属小学建设项目“5?27”机械伤害事故,混凝土泵送车辆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且在做泵送前准备工作时,未按规定安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未在现场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导致泵送车辆发生故障时,车臂坠落砸中从泵送车臂下穿行的施工人员,致使一人不治身亡。
三是用电管理不规范。如鹤城区恒大帝景“7?25”触电事故,施工人员在进行影城装修时违规操作,致使现场施工人员一死一伤。
(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和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责任不落实,甚至存在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二是监理履职不到位。监理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责任不落实,也未履行报告职责。三是县市区监督力量薄弱。各地监督人员数量和能力与项目不相匹配,对高大支模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检查不全面,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
1、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仍突出
“打非治违”收效甚微,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依然存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上存在着拆分项目过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等问题。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未办理合同备案、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现象较普遍。
部分重点工程、教育卫生项目、保障性住房,甚至没有有资质的责任主体,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部分项目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使前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未能及时介入,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人工挖孔桩等基础基坑施工缺乏监管,不仅给工程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同时给周边房屋及基础设施造成损伤,产生了社会矛盾。
虽然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打击“三包一挂”的专项行动,但是对检查发现存在“三包一挂”行为的项目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使违法成本过低,建筑市场秩序依然混乱。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仍滞后
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处于低要求、低水平的发展层面,离上级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仅二季度全市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就有30个项目评定为不合格,今年上半年,全市未有一家企业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认证。截至目前,全市119家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中仅有41家通过市级安全认证,通过率仅34.45%。
3、责任主体行为仍不规范
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的情况不乐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备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不符,且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挂证行为,大部分时间未到岗,而现场的管理人员水平有限,安全意识差,许多项目是在缺乏正常、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同一个工程多次检查,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问题未解决,隐患未消除。
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只能自行垫资,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足,致使安全隐患难以解决。
阶段性验收严重滞后,造成前后两个阶段的工作脱节。部分项目主体工程接近完工,基础还未组织验收,各责任主体未能及时发现现场阶段性的隐患。
部分项目的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仅限于资料、流于形式,未能有效的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行为。
4、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
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停留在纸面上,对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各项检查仅仅是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或者将文件转发了事,往往是下发了检查通知,不见检查总结、通报、台账和处罚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未能取得实效。
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部分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管理毫无痕迹或者局限于纸面上,施工单位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未能形成内控机制,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未形成闭合链,现场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只能依赖监理和监管人员把控,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长效开展,类似问题不断重复出现。
5、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仍不高
一是监督规范化水平不高,部分监督员监督检查的频次、深度不够,许多问题未发现,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缺乏针对性;二是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一些项目监督记录中多次记录同一问题,但现场一直未整改到位,也没有上报任何处罚措施,听之任之,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三是部分监督员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没有及时录入信息平台,补录现象较普遍,未能反映项目真实情况。
6、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仍淡薄
当前,我市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较差。相关企业对安全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教育培训方式滞后,且往往是走过场、图形式,多为应付检查,甚至有的在建项目从未进行安全教育,人员无证、无教育培训、无交底直接上岗的情况较普遍。
7、监督与执法联动未形成常态
监管部门怕得罪人、做好好先生,未能有效运用相应手段,部分施工项目对监督工程师签发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置之不理,未整改未回复,监管无权威,执法未联动,监督工作失去权威,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惩处。
(二)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执行不到位
从一、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及常规性检查情况来看,在建项目普遍存在未严格按照程序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往往边施工边做方案或先施工后补方案,有些项目专项工程完工,方案还没有完成编制、审核。
未严格按照审核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未对方案修改、重新审核的现象较普遍;少数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未按专项方案监督实施,监理人员未进行旁站检查,完工投入使用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动态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处于动态变化中,施工单位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先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再组织施工,甚至刻意隐瞒,导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按正常程序施工,许多隐患未消除擅自开工。
3、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和防护不到位
对于技术规范中关于设置扫地杆、剪力撑、水平系杆、连墙件、横向斜撑、主节点处的小横杆、架体基础和悬挑架工字钢等要求未严格执行,未严格按审批的方案实施,使架体稳定性和刚度降低;脚手架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体内不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立网;部分项目仍未将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用钢管刷漆分类;进场验收的实测实量流于形式,安全网实际称重严重不达标,阻燃性不能满足消防要求,钢管壁厚未满足规范要求,未按实际壁厚编审方案。
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
施工现场消防水管主干管管径小于100mm或使用PVC管作为消防水管,楼面未设置消防水平干管或软管接口等现象较为普遍;施工易燃场所及楼层无消防灭火器或配备灭火器材数量规格类型不符合规范要求,活动板房采用可燃、易燃芯料和非A类材料的彩钢夹芯板搭建;动火审批作业程序未严格执行,现场随意用火现象较普遍;消防车道未设置或未按规范设置等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5、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
现场用电系统未按审批的方案实施,安装完毕后未组织联合验收,现场用电管理混乱;未按“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敷设施工临时用电,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和开关箱共用,用电设备未连接PE线,未设置端子板,开关箱门未上锁,室外开关箱无防雨措施等现象时有发生;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接配开关箱,且开关箱内一个开关接多个用电机具现象普遍。
6、临边防护、高处作业管理不规范
洞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操作层架板未满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现象较普遍;部分项目进入装修阶段后,随意拆除电梯井、楼层临边、楼梯临边等防护栏和安全门;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区域及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未到位。
(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
一是手续办理不到位。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规划、施工图纸审查、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职,现场施工人员技术力量薄弱。
三是施工单位安全意识差,部分项目结构简单、建筑规模较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去现场检查监督,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交底。
四是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因某些项目小且分散未能按要求配备人员,导致部分项目经常无人在现场监理,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监理。
五是未按正常验收程序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隐蔽、重大结构等验收,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六是部分项目尤其是位于乡镇的项目,因位置较偏远且分散造成监管难度增大。
(四)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
一是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在岗履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此类项目多数因资金问题而长期停工,其中大部分项目还存在资金纠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未能定期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及围挡等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
二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现场基础积水、构件锈蚀严重、螺栓锈蚀及松动、防雷失效、个别设备标准节变形严重等问题,随时可能危及附近建筑和过路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脚手架、后浇带和未浇筑混凝土的支模架隐患较多。杆件锈蚀严重,部分杆件变形,脚手架防雷失效、安全网破损严重,部分停工项目安全网已经彻底失效,落地式脚手架基础积水、出现不均匀沉降造成部分立杆悬空,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工字钢及钢丝拉绳锈蚀严重、锚固环与工字钢的间隙填充物缺失,部分停工项目操作层上堆有大量松散物件,随时可能掉落危及行人及周边群众人身安全。
四是施工围挡材质、高度未满足规范要求,未连续封闭设置,破损后未及时修复。施工围挡为施工现场与外界分隔的屏障,未设置到位无法有效防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五是停工项目大多都未办理停工手续,停工前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消除,复工时又未按程序办理复工申请,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下未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擅自复工,部分项目原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人已变更但无手续,个别项目组织无资质队伍擅自复工。
五、下段工作安排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反思,认清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范事故发生
一是必须强化事故管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及监管人员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强化整改落实。同时,对责任企业(单位)视其情节,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建立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同类共性的案例要组织有关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是加大事故现场督导跟踪力度。掌握事故调查情况,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到位,决不姑息。强化事故责任人和群众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岗位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深化“四化”工作
一是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全覆盖。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严格标准,严厉查处不合格项目,切实消除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混乱,不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县市区列为差别化管理地区,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
二是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抓好对“差别化”管理地区的层级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的执法督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差、发生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追责。
三是落实监督规范化。加强监督规范化的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要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各地要按规定全面使用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和查询使用,做到应录尽录,对平台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监管信息平台,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四)开展“打非治违”,实施综合治理,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规范建设业主的工程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开工前依法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从程序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拨付及使用的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有效投入是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根本。
三是着力培育建筑二级市场特别是劳务市场等,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和基本技能。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等企业和个人行为,各地要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牢固树立和坚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隐患,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隐患要细致,消除隐患要彻底,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执法检查
各地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执法检查活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法建设项目底数,运用法律和舆论手段,重点打击建设单位将项目非法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出让、转借资质从事非法生产的行为。同时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上报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等不良安全行为,要立案严查,确保监督机构权威性。
(六)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强化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地开展好专项整治。
一是认真开展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重点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资格安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起重设备以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过程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规范检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加强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钢管扣件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落实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测厚、称重等责任,督促施工企业按实际能用作承重结构的钢管壁厚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督促监理企业严格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是扎实开展好预防高坠事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钢结构屋面施工、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高空安全作业平台、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带(绳)、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四是要严格按《怀化市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扬尘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问题。
五是继续开展监理专项治理。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认真部署整治工作,摸清本地监理企业和人员底数,对照本地在建项目,督促监理企业配足配齐项目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不履职、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使用假证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六是进一步落实消防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大宣贯和整治力度,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配置到位,临建设施满足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管理严格,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七)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边远、规模小、周期短、施工条件差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切实加强对项目挡土墙、边坡施工的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八)加强对长期停工项目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监管项目停工前的监管。监管项目停工之前要办理停工申请手续,满足停工要求的质量安全标准方允许停工。
二是摸清长期停工监管项目底数,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约谈责令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处罚。
三是做好长期停工监管项目复工前的查验。对复工前未办理复工申请手续,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单位无资质、无责任人,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建立长期停工监管项目台账,对长期停工监管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将不积极处理隐患的企业列为差别化管理对象。
(九)进一步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大力推进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预报警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实现实时、全过程、不间断的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在建工地的违章作业行为。
(十)加强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各地要及时指挥各相关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恶劣天气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坚守工地,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
(十一)严格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各地要严格按照《怀化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同时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隐患“一单四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同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