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怀化市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1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怀化市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制度执行以来,对于促进我市住房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市新建住房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住房售后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书”制度,现就加强“两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区(县)房管局、建设交通委、各住房建设单位、开发企业:
本市自1998年实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制度以来,对于促进本市住房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本市新建住房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住房售后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推进住房节能环保、提高整体质量的法规、文件。为了落实住房建设新要求,对“两书”作了修订。现就在本市启用新版“两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和区(县)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新版“两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管理,确保住房建设质量,提高新建住房的综合性能。
二、各开发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在新建住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用户提供新版“两书”,并结合“两书”的使用,加强住房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明确并传递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与部品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确保住房工程质量。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体系。完善保修和售后服务机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新版“两书”中新增的有关住房成套技术以及性能等级等节能内容,各区(县)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让消费者了解并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
四、《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可由开发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按照示范文本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开发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按照示范文本严格实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五、新版“两书”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旧版“两书”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
附件:新版《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四日 一、“两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书”示范文本自主准备,内容不得少于示范文本,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不得低于示范文本的规定。
二、“两书”示范文本可在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 zfcj.huaihua.gov.cn)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栏目下的项目文件内下载或委托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科代订。
三、“两书”应采用专业印制,骑马钉装订,其尺寸为190*265(mm),封面应采用证件皮,内芯为双胶纸(100g)。
四、新建商品房屋在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购房者免费提供“两书”。
五、“两书”应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各持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批次房屋交房时,应填报一份样本送所属县市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如公司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则应填报两份样本分送公司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市本级的开发企业填报一份样本直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管理科)备案。
六、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两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开发企业切实执行到位。
七、“两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杨雯静 联系电话:2720471。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