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5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平台建设是全省建筑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是各相关建设主体履行建设程序的重要平台,是工程项目信息的有效载体。录入平台的项目信息,作为真实有效的业绩,是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信用评价、评优评奖等方面的唯一数据源。由于平台建设一直处于不断完善中,仍有部分工程项目信息没能录入平台或存在录入信息有误等情况,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完整、真实、有效的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二、补录范围

申请补录的工程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3点要求:

1、企业已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依法承揽在怀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3、2012年1月1日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007年1月1日之竣工验收备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已录入平台但需完善信息或信息勘误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可直接审核资料受理申请。

三、补录流程

1、企业申请补录时应递交的信息和材料主要包括:文字报告(报告应说明补录或勘误);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备案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开工安全审查报告、安全监督备案材料;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反映工程业绩主要指标其他证明材料(建筑工程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市政公用工程涉及到管网的管径和长度、道路的宽度和长度、铺装项目的面积、污水处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日处理量等方面指标的,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及相关资金往来发票)。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核验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具体分工

(1)由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管理科(股)牵头负责受理申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2)受理资料后,将项目主要信息交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方可录入。

(3)确定以上资料相关负责科室补录联系人并交由建工科(股)统一调度。公示结束后,由企业将需要录入的项目信息清单及材料交由有录入、修改权限的单位、科室,按照平台规定程序录入。

(4)对平台已录入部分信息并体现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如需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进行公示后,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由我局向省厅提交报告说明。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申报步骤和方法,申报过程中,必须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全市通报,并取消该项业绩申报资格。

2、此次补录实行自愿补录原则,仅对符合资质标准和承包范围要求的工程业绩进行补录,超过资质升级要求时限和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不予补录确认。

3、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部署,严格把关,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制,按“谁监管、谁补录”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提供的各项信息和材料严格审核、仔细核对,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4、补录截止时间将以省厅通知时间为准。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