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09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根据《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建函〔2017〕55号)要求,2017年3月中旬至下旬,市住建局分九个督查组,对全市13个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节后复工及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本次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0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00余处,责令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2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建议上报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1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认识到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及节后复工工作的部署,加强了监管基础工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质量方面。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落实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应措施。如沅陵县2015年公租房工程厕所翻边未连续设置,厨房未设置防水翻边,窗台未设置压顶。二是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如麻阳大农业电商物流产业园工程,现场砼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未进行坍落度检测。三是部分项目砌体工程不符合要求。如怀化高新区孵化基地标准厂房5#楼工程,砌体组砌差,灰缝厚度不均匀,不饱满,部分外墙有透明缝。四是个别项目节能施工不符合要求。如辰溪县铁溪垅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设计为内保温,内墙未做保温施工已抹面粉刷。五是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隐蔽工程施工前相应措施。如通道县2016年公租房工程,现场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未留下相应影像资料。
(二)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溆浦县外滩一号二期工程,楼梯及临边防护不到位。二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如怀化经开区武陵山商贸物流城C区工程,总配电房漏保采用可调式漏电动作电流,无应急照明,搅拌机开关箱一箱多用,多处开关箱漏保参数不符合要求,搅拌机电缆线沿地摆设未套管,楼梯间无应急照明,临时用电定期巡查记录不真实。三是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措施不到位。如鹤城区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有工人生明火取暖现象且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四是脚手架、支模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如中方县香山别院工程,现场局部为开口式脚手架,未进行加固处理,小横杆未设置在主节点上,转角处未设置之字斜撑,采光井处无连墙件,局部剪刀撑未使用3个旋转扣件,安全网张挂未与施工进度同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体育中心项目工程,脚手架立杆存在悬空现象,部分楼栋脚手架只有内立杆置顶,脚手架方案与现场不符,连墙件设置过少,未设置安全平网。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规范。如会同县2016年连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现场物料提升机基础未进行防护,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六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如洪江区绿水茗苑3#、4#楼棚户区改造工程高处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三)节后复工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工作。如新晃县中兴路安置区工程,无复工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记录(公司检查记录),未见节后复工自查台账,未见节后复工三级教育资料。二是部分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如芷江县富华新城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部仅建造师及一名安全员(未提供相关证件)在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本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按督查组意见书面上报市住建局;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要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处罚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督促整改力度,实施市场和现场共同整治。
(二)大力推进 “三化”工作
1、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要进一步推动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认证工作,加大对企业、从业人员标准化宣贯力度,全面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认真实施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通过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施工企业深入开展贯标工作。
2、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各地要扎实开展对一线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的监督规范化季度考核,着力解决监督频次不足、监督记录不规范、监督深度不够和检查走过场、不跟踪整改、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监管信息化方面。各地要加强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同时,要建立信息应用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及时查询平台信息,对反映出的人员不到岗、重复押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各地要明确“打非治违”责任人员,完善行动方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积极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加强与安监、国土、公安、工商、消防、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监管机制。要将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私人规模建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依法理顺监管体制。
(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对督查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楼梯及临边洞口防护、建筑消防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二是强化对电梯安装等交叉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切实保证交叉作业过程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对长期停工项目的安全管控,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四是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责任落实。
(五)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各县市区(含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部署,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为监管对象,通过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推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
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7年1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汇总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1: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市本级)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四大类) |
处理意见 |
1 |
怀 化 市 |
东南嘉圆城中村安置区建设项目 |
框混5.2万㎡ 基础+主体 |
建设单位:怀化市安置区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宜昌平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一、质量问题:1、部分墙体超过5m未设置构造柱;2、窗台压顶未按要求进行设置;3、部分卫生间未设置防水翻边;4、外墙透光现象严重,砌体竖缝不饱满;5、1#、2#、3#、8#已施工至主体阶段未进行基础验收;6、无图纸会审纪要,现场2#使用白图施工;7、钢筋网直径达不到0.9mm要求;8、在楼板上随意加砌墙体,无设计变更;9、屋面女儿墙构造柱、伸缩缝设置不符合要求;10、部分构造柱严重位移;11、楼梯板施工缝位置不符合要求。12、使用大理石垫块;13、部分柱支撑为钢木混搭,;14、超大柱模固定不到位;15、无规划许可、无四方监管协议、无施工许可证;16、同养护试件不在楼层上,随意丢放。 二、安全问题:1、施工临时用电使用倒顺开关,分配电箱及3级无分路标示及线路图,电缆线泡水,随意敷设;2、落地式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相连,且卸料通道未进行加固处理,无限载标示,未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3、施工现场有工人生明火取暖现象,且无消防专用水源,楼层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4、现场已搭设的活动板房材质不符合要求,采用聚苯板材质;5、外脚手架立杆基础无排水措施,局部基础未硬化或埋地处理,局部小横杆未设置在主节点上,采光井处无连墙杆件,架体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6、支模架有钢木混搭现象,楼层采用承插型架体,未设置水平杆件,且与外架混搭;7、施工通道随意设置,未搭设防护棚;8、采用自制吊篮,且吊环为螺纹钢;9、施工楼层局部未设置照明设备。 三、人员履职情况:1、施工单位安全员贺祖国在岗,其他人均未在岗。 2、专监吴刚未到岗,总无监履职记录 |
下达停工整改待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四大类) |
处理意见 |
2 |
怀 化 市 |
怀化市铁路第一中学新建教学楼 |
框混7598㎡ 主体 |
建设单位:怀化市铁一中施工单位:湖南郴州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正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问题:1、现场材料堆放区砂石混堆,砂浆搅拌机未有计量设备;2、现场门窗砌体使用多孔砖进行砌筑,部分构造柱钢筋搭接处箍筋未加密;3、现场二层卫生间未全数做混凝土翻边,三层混凝土翻边高度未达标;4、三层梁有孔洞漏筋现象;5、屋面女儿墙未设置伸缩缝;6、窗台旁造型梁混凝土未达到强度值就砌筑上部砌体;7、现场无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痕迹,样板间未按要求创建。 安全问题:1、现场楼层(楼梯间)未搭设临边防护;2、现场开关箱有一箱多用的现象,部分开关箱使用空气开关替代漏电保护器;3、楼层施工及办公区域未设置消防设施;4、现场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口未设置防护门,未有专人进行操作,且附着存在安全隐患(标准节连接处使用螺纹钢,楼层连接处采用钢管自行焊接加长,且用单螺帽);5、三层连墙件部分只连接至内立杆;6、悬挑卸料平台锚环使用螺纹钢,未设置防滑挡板,仅采用一道钢丝绳固定,且无限载标识牌,未组织验收。 人员履职情况:1、施工单位本次检查未有一人到岗履职。 |
上报项目经理个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下达停工整改待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鹤城区福利服务中心)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四大类) |
处理 意见 |
1 |
鹤城区金海石门双村 |
鹤城区福利服务中心 |
建筑面积30000㎡/结构框架/主体 |
建设单位: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省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钦松涛 安全员:朱伟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谢光祥 |
一、工程质量: 1、后浇带未设置单独支模体系,且已拆除;2、未能一次性完成浇筑的边沿跳板支撑体系已拆除;3、3#楼楼面板上堆载的钢筋、砖等荷载已严重超过设计值;4、窗台压顶伸入墙体长度不满足湖南省质量通病防治规程要求的400mm,压顶厚度达不到100mm;5、过梁搁置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6、门窗洞口未实砌;7、干砖上墙;8、构造柱搭接长度,搭接区未加密,部分构造柱无定位箍筋;9、部分砖墙有透光,竖向灰缝不饱满现象;10、卫生间翻边高度达不到200mm;11、现场钢筋工程使用大理石做垫块。 二、安全生产: 1、3#楼塔吊附近的钢筋加工场地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棚;2、施工现场有工人生明火取暖现象且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3、钢筋加工机械金属外壳未做措施,三级箱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加工区存在一箱多用现象,部分箱体采用闸刀开关(未带熔断器)作为隔离开关;4、已进入装饰的外脚手架已破损的安全网未及时更换,架体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1#楼外架局部立杆未落地且架体内局部堆放废弃模板,操作层防护不足1.5m,架板未满铺;5、1#楼支模架现浇梁板下立柱等间距设置且纵横交叉梁下未采取加固处理,纵横向扫地杆未按要求设置;6、施工电梯操作人员无证且擅自接用电设备(如火箱),未见起重量限制器,吊篮天窗联锁装置失效,个别楼层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7、进入装饰阶段的楼栋号管道井未做安全防护栏;8、悬挑卸料平台内外两道钢丝绳悬挂吊在一个吊环上,且预埋吊环为螺纹钢,卸料平台未设置防滑挡板,无限载标识。 三、责任主体履责:检查期间项目经理、总监在场,安全员未在岗。专监已辞职但未及时变更平台押证人员,现场存在较多问题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四、质量安全监管:录入信息平台不及时不完整。 |
下达整改通知单;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中方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中方县 |
香山别院 |
24000㎡ 框架/主体 |
建设单位: 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怀化天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卢浩荣 安全员:陈艳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分公司 总监:潘松云 |
一、安全:1、现场有1台塔吊(产权单位:贵州冶金)为非法产权未变更处理我站早在2016年7月20日已发文(《关于贵州冶金建设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怀化市办事处安装资质过期立即停用清查的紧急通知》[2016]28号);2、该小区已有部分业主入住,施工现场未封闭施工;3、钢筋加工机械金属外壳未做接地处理,部分开关箱一箱多用,锯台安装使用倒顺开关;4、落地式卸料平台无限载标识,与外架相连;5、楼层临边及楼梯间无安全防护栏;6、局部为开口式脚手架,未进行加固处理,小横杆未设置在主节点上,转角处未设置之字斜撑,采光井处无连墙件,局部剪刀撑未使用3个旋转扣件,且安全网张挂未与施工进度同步;7、支模架现浇梁板下立杆等间距设置,无纵横向扫地杆,边梁斜撑未设置水平拉杆,楼梯间梁下立杆缺失,顶部支模与外脚手架混搭;8、采用自制螺纹钢吊篮进行吊运; 二、质量:1、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欠缺较多;2、现场无经过审图的施工图纸;3、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未制作质量样板间;4、砌体中未设置拉结筋;5、窗台压顶设置不符合要求。 三、责任主体履职:1、未能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履职欠到位。2、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四、质量安全监管:未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监督规范化: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
责成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在10日内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
2 |
中方县 |
玉屏居7#栋、10#栋 |
7018㎡ 砖混/主体 |
建设单位: 中方县红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怀化市工程建设总公司 项目经理:陈文术 安全员:宁松光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分公司 总监:张旭 |
一、安全:1、物料提升机揽风绳锚环才用螺纹钢,进料口未搭设防护棚,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工人未使用楼层停靠装置,楼层卸料通道无安全防护门,至今未办理使用登记;2、随意设置进出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且已搭设的防护棚为竹制脚手板材质,未交错搭设;3、外脚手架小横杆未设置在主节点上,转角处未设置之字斜撑,局部剪刀撑未使用3个旋转扣件;4、施工临时用电照明与动力用电未区分,使用护套线,箱体无分路标记、线路图、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三级箱一箱多用,钢筋加工机械金属外壳未做接地处理;5、支模架有钢木混搭现象,且楼梯间木立杆为搭接,立杆垫砖现象随处可见,未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水平杆件严重缺失,且与外脚手架混搭; 二、质量:1、未提供任何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2、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未制作质量样板间;3、1楼未设置窗台压顶和卫生间翻边,2楼以上设置的窗台压顶不符合要求;4、砌体砌筑质量较差,灰缝厚度不均匀;5、一楼楼梯间未设置构造柱,不符合抗震要求。 三、责任主体履职:1、未能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履职欠到位。2、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四、质量安全监管:未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监督规范化: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
责成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在10日内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
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反馈意见 (洪江市)
序 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安江镇稻香路、稻源路、桔园东路之间的围合区 |
大黔门商业广场A区1、2、3、4#B区2、3、4、5、6# |
规模: 39759.66㎡ 2981.92万 |
建设单位: 湖南万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彭中余 安全员:蒋晓群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洪江分公司 总监:胡喜 |
一、安全: 1、临时用电:(1)无配电房;(2)1#楼塔吊保护零线接头松劲。 2、外脚手架与楼层临边未做安全防护或者安全防护不到位; 3、支模架主立杆不能用红砖做垫块,且支模体系纵横联系杆件过少; 4、施工顶层脚手架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二、质量: 1、砌体坚向灰缝欠饱满; 2、砼同条件养护试件无标识,无保护措施; 3无砼施工记录,无商砼进场验收记录; 4、卫生间翻边留置不规范,高度不足200㎜。 三、责任主体履职: 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均到岗,但人员变更函及证件应该及时更换,监理日志部分未签字。 |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7日内将整改报告(含照片)上报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 |
安江镇丁字路口道源路东侧 |
安江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安家园6.8.10.11#) |
规模:30064㎡ 3027.448万 |
建设单位: 湖南天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洪江市黔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姚源君 安全员:黄君武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洪江分公司 总监:胡喜 |
一、安全: 1、发现施工现场有操作工人没有带安全帽,架子工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钢筋棚设备未接PE保护零线。 3、施工现场楼梯临边未及时防护到位,预留洞口防护不严或者不符合要求; 4、作业裙楼屋面文明施工欠佳,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质量: 1.构造柱拉结筋留置距离大于500; 2.砼同条件养护试件未留置在相应楼层养护; 3、商砼进场无验收记录,砼施工无浇筑时间及方量信息。 三、责任主体履职: 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均到岗,但现场仍工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施工,履职情况有待加强。 |
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7日内将整改报告(含照片)上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洪江区)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四大类) |
处理 意见 |
1 |
洪江区南岳路5号 |
洪江区华团雅苑棚户区安置房4#5#楼 |
砖混结构,建面积:14079㎡,802.5万元 |
建设单位:怀化市华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怀化市华团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苏本运 安全员:杨超、杨建鹏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赵小吾 |
一、工程质量: 1、砌体有留直槎现象;2、拉结筋长度不足;3构造柱钢筋接头区钢筋未加密;4、卫生间翻边不足200㎜;5、商砼进场无验收记录,砼施工记录无浇筑量、试件留置等信息。 二、安全生产: 1、临时用电:(1)配电房无防小动物入侵措施;(2)一级配电漏电保护器参数大于规范要求;(3)钢筋棚分箱电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同色同径不易区分,设备均未接PE保护零线。 2、脚手架:首步架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首步架未按照方案设置连墙件或其他可靠连墙措施。部分外架主节点位置未设置小横杆,连墙件间距过大,操作层架板未满铺; 3、承插盘扣式支模架未见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水平件过少; 4、东头护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约12 高处无土坡防护或防护不到位。 5、预留洞口封堵不严,存在安全隐患。6、楼梯间支模架顶托大于规范要求的30㎝。 三、责任主体履责:1、施工单位应到6人,实到6人.2、监理单位应到3人,实到2人,监理履职不力,对验收把关不严,对现场存在问题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
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7日内将整改报告(含照片)上报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 |
国防路内岸冻青坪处 |
绿水茗苑3#4#楼棚户区改造 |
建筑面积20668㎡,1982万元 |
建设单位:怀化市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株洲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朱国峰 安全员:徐英超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邓军 |
一、工程质量: 1、砼同条件养护试件无标识; 2、十六层楼面剪力墙钢筋有位移现象,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有焊伤现象; 3、八层以上结构隐蔽工程记录无监理签证,砼施工无监理签署的浇捣令; 4、商砼进场无验收记录,无砼施工记录。 二、安全生产: 1、安全通道坠落半径不满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围墙不可以采用填充式的干砖垒砌; 3、文明施工不满足要求,如:施工楼层积水、水泥残碴到处可见; 4、电梯门未做规范化、标准化、定型化;且施工现场无警示标识标牌;五层以上临边防护不到位或者没有做安全防护; 5、悬挑脚手架末端锚环未按要求设置碶形木块紧固,钢丝绳卡只设置了2个且末端钢丝绳不够长;卸料平台不畅通,且无亮化标示标牌; 6、支模脚手架未设置扫地杆、纵横连接杆及斜撑等,不满足规范要求; 7、顶层施工作业层脚手架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且在操作的架子工人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 三、责任主体履责: 责任主体人员到岗情况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均到岗。 |
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7日内将整改报告(含照片)上报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会同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和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处理 意见 |
1 |
会同县 |
会同县2016年连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
9121.68㎡ 砖混结构 主体 |
建设单位: 会同县房地产管理局 施工单位:湖南省会同县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 |
安全:1、物料提升机基础未进行防护。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2、总配电房无灭火器,应急照明,消防沙、消防铲。无总配电图,无电工巡查记录。移动配电箱有使用插板、插孔现象。电缆线未进行套管架空等防护3、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通道。4、现场安全警示标语过少。5、施工现场道路未全数进行硬化,无冲洗设备、冲洗平台。6、重大危险源识别名录监理未签字。7、现场材料堆积处无消防灭火器。8、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严重缺失。9、未如实开展节后复工自查自纠。 质量:1、施工现场砂浆搅拌机未配备计量设施,未张挂砂浆配合比。2、砌体竖向灰缝不饱满,有透光现象。3、现场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4、现场部分预留洞口未设置拉结筋。5、部分预制过梁搁置长度过短,个别的直接搁置在砖墙门垛上。6、窗台压顶钢筋伸入墙体长度不够400mm。7、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满足200mm。8、部分构造柱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9、无常见质量问题治理设计专篇,任务书,未张挂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的措施。10、现场未根据已编审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针对性的制作样板。11、2#楼等楼的桩基验收合格,但相关的原材料检测合格的报告未能提供。 |
责成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在7日内前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2 |
会同县 |
会同龙凤苑商业广场 |
9986㎡ 框架结构 主体 |
建设单位: 会同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怀化市东联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分公司 |
安全:1、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脚手架一层未设置连墙件。部分外立杆脚手架未置顶。脚手架方案与现场不符。部分立杆缺失。2、总配电房无总配电图,无防小动物侵入措施,移动配电箱使用插座、插孔现象。无遥测电阻、绝缘电阻等检测记录。3、起重机械联合验收未签字,无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二台物料提升机缆风绳规格不符合要求,地锚设置不正确。4、材料堆积处灭火器设置过少。5、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6、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7、无施工机具安全技术交底,无施工机具日常维护保养记录。8、无冲洗平台、冲洗设备。9、无安全管理资料,无安全日记。10、无重大危险源监控台账。 质量: 1、施工现场砂浆搅拌机未配备计量设施,。2、砌体竖向灰缝不饱满,有透光现象。3、现场部分预留洞口未设置拉结筋或者拉结筋长度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4、卫生间部位使用120mm砖墙,此砖墙处多数设置架眼5、部分预制过梁搁置长度过短,个别的直接搁置在砖墙门垛上。6、窗台压顶钢筋伸入墙体长度不够400mm。7、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满足200mm。8、现场的构造柱设置大部分都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梯间漏设一根构造柱。9、女儿墙未设置伸缩缝10、无常见质量问题治理设计专篇,任务书,未张挂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的措施。11、现场未根据已编审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针对性的制作样板。12、筏板基础混凝土评定不合格,未能提供设计核算资料。 |
责成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在7日内前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靖州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和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处理 意见 |
1 |
靖州县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体育中心 |
58951㎡ 框架 主体 |
建设单位: 靖州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1、脚手架立杆存在悬空现象,部分楼栋脚手架只有内立杆置顶,脚手架方案与现场不符。连墙件设置过少。未设置安全平网。2、电缆线未进行套管架空防护措施。未提供遥测电阻、绝缘电阻等急了。3、临时施工通道未搭设防护棚。4、未提供塔吊月检记录。5、操作层、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 质量:1、砌体灰缝有不饱满现象。2、体育馆屋面排气管与管套使用硬性材料封堵,应使用弹性密闭材料封堵。3、未能提供钢网架后置埋件的抗拉拔试验报告。 |
责成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在7日内前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2 |
靖州县 |
靖州县房产管理局种子公司公租房建设工程 |
11656㎡ 砖混结构 主体 |
建设单位: 靖州县房产管理局 施工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分公司 |
安全:1、总配电房无总隔离开关、总漏保、总配电图,使用DZ系类空气开关现象,临时用电遥测电阻、绝缘电阻等记录只有16年11月份。2、脚手架基础被掩埋。1#楼脚手架至6层转换脚手架使用用途用于支模且支模架脚手架混搭。操作层踏脚板未满铺。操作层脚手架未搭设超过操作层1.5米高度。连墙件设置过少。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3、施工机具无维护保养记录。4、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只记录到年前。5、无安全日记。6、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交底内容不全面。 质量:1、未能提供预应力空心板相关质量证明资料2、施工现场砂浆搅拌机未配备计量设施,未张挂砂浆配合比。3、窗台压顶钢筋伸入墙体长度不够400mm。4、砌体灰缝有不饱满现象。5、节能施工方案仍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
责成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在7日内前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通道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四大类) |
处理意见 |
1 |
通道县 |
通道县 2 0 1 6 年公租房 |
底框2283㎡ 主体 |
建设单位:通道县检察院 施工单位: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四、质量问题:1、现场砂浆搅拌机未设置计量设备。2、现场未在相应摆放同条件养护试块。3、砌体部分砂浆厚度过厚。4、未在现场对住宅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进行公示。5、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未留下相应影像资料。6、商品混凝土未有相应进场验收记录,部分原始记录未签字。 二、安全问题:1、物料提升机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基础有积水未及时排除,楼层停靠装置失效。2、一层支模架顶部缺少水平拉杆,三层梁独立支撑立杆均为斜立杆。3、脚手架一层未设置连墙件且未采取抱柱处理。4、楼道支模立杆部分为套管加长。5、落地脚手架北面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只设置了一道)。6、现场总配电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达到防火等级,空间不足,未有防小动物侵入装置),总配电箱未设置保护零线,总漏保参数时间为0.1S,灭火器已失效未及时更换。7、物料提升机开关箱未有保护零线,现场一台移动开关箱内有一箱多用的现象,并加装排插,且设置在脚手架架板上;现场有电缆线之间搭设在脚手架上。8、未提供接地、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支模架现场与方案不符(现场有承插式脚手架,方案均为扣件式脚手架);临时用电规范编制依据使用老规范(安全供电规范)。9、现场高支模有与外架相连的现象。10、现场无门头标志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
建议通道县住建局针对该项目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 |
通道县 |
盛世侗乡三区 |
框混 12831㎡ 主体 |
建设单位:通道县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靖州县建设水电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一、质量问题:1、现场砂浆搅拌机未设置计量设备。2、现场未在相应摆放同条件养护试块。3、现场构造柱钢筋搭接处箍筋未进行加密,且尾部弯钩不符合要求。4、楼板钢筋成型后未进行成品保护(如架设马道)5、砖砌体留直槎未设置拉结筋,外墙砌体有透光现象。6、现场搅拌混凝土未进行配合比试配;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无影响资料。 安全问题:1、现场支模体系只有一层。2、现场总配电室未有防护棚,未设置应急照明,灭火器失效。3、现场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时间为0.2S,塔吊照明箱一个隔离开关连接多台漏电保护器。4、现场部分钢筋加工区未全面设置防护棚,且钢筋加工机具开关箱门锁损坏,且未设置保护零线端子板。5、圆盘锯未设置防护棚,未有锯盘挡板护罩,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超过三米。6、现场安全通道防护棚长度小于三米,建筑物之间变形缝未进行防护。7、临时用电方案编制依据使用老规范(安全供电规范);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使用老规范。8、塔吊无班前检查记录;钢筋进场验收记录实测平均值小于3.0;未提供接地、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及电工巡查记录。9、现场无门头标志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
建议通道县住建局针对该项目站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芷江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四大类) |
处理意见 |
1 |
芷江县 |
巴黎春天13#、14#楼 |
面积: 16690㎡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进度: 主体 设计层数: 9+1 |
建设单位: 怀化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怀化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如荣 安全员:尹浩吾 监理单位: 怀化铭城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蒲兵 |
安全存在问题: 一、起重机械: 1、物料提升机:楼层停靠装置失效,12#楼物料提升机吊笼断绳保护装置用起吊钢丝绳连接,安装高度超过30米仍使用缆风绳,缆风绳地锚方式不符合要求。近设置一道附墙架。 2、塔吊:方案中无附着安装相关内容,无附着的相关计算。 3、临时用电:总配电房无防小动物入侵措施,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未配备消防铲、消防沙,总配电柜无总隔离开关,无总漏电保护器,无线路分布图,无电工巡视记录,搅拌机三级箱无隔离开关,有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混用的情况,无塔吊、外脚手架防雷接地电阻遥测记录。 4、脚手架: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外架转角处未设置斜撑,主节点未设置小横杆,外架操作层加班未满铺,未设置10米一道的水平防护。连墙件间距过大。 5、支模架:支模架与外加混搭,扫地杆未连续设置。局部支模架自由段长度超过50cm。 6、安全防护:电梯井内未设置水平防护,电梯井防护门未固定,未采用定型式或工具式防护门,电梯井防护门高度不足1.8米,未设置挡脚板。建筑物临边防护不到位。未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场验收进行实测实量。项目未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未填写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 二、质量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样板间。 2、个别厕所未做翻边。 3、窗台压顶未于砌体施工同步进行,且伸入墙内长度不足。 4、外墙砌体砂浆不饱满,有通缝现象。 5、未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验。 6、拆模前未对构建是否达到设计强度进行检测。 三、责任主体履职: 1、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提供春节后复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资料、记录。对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进行回复。 2、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未做整改回复,项目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为整改到位的情况监理单位未进行上报。 |
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7日内将整改报告(含照片)上报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整改回复情况 |
2 |
芷江县 |
富华新城 |
面积: 15274㎡ 结构形式: 底框 工程进度: 主体一层、主体三层 设计层数: 6+1 |
建设单位: 湖南浮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怀化市工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志明 安全员:陆一玮 李建民 向红伟 监理单位: 怀化铭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张勇 |
一、安全存在问题: 1、起重机械:D4#物料提升机吊笼断绳保护装置失效,楼层停靠装置失效,卷扬机无盖板,未提供安拆方案,地锚不符合要求,楼层卸料平台与外架混搭,无加强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未设置总配电房,抽水泵三级箱无隔离开关,动力线路违规使用DZ系列空气开关,违规使用插线板。 3、脚手架:首步架小横杆设置不符合要求,首步架未按照方案设置连墙件或其他可靠连墙措施。部分外架主节点位置未设置小横杆,连墙件间距过大,操作层架板未满铺。不分位置脚手架基础积水严重。 4、支模架:水平联系杆件步距达到1.8米,与方案1.2米不符,立杆上部自由端长度大于50cm,D4#使用木支模系统,无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无水平联系杆件、无扫地杆; 5、无钢管扣件进场验收实测实量的数据。 二、质量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制作样板间。 2、厕所翻遍高度达不到要求。 3、砌体通缝、同口、砂浆不饱满的现象较多。 4、个别焊接接头位置设置不当。 5、窗台压顶未与主体同步施工。 三、责任主体履职: 1、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未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未提供节后复工技术交底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资料。施工项目部仅建造师及一名安全员(未提供相关证件)在岗。 |
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7日内将整改报告(含照片)上报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整改回复情况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新晃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四大类) |
处理意见 |
1 |
新晃县 |
舞水外滩 |
面积: 70580㎡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进度: 1#、2#主体五层,3#4#5#楼基础 设计层数: 30+2 |
建设单位: 玖联新晃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周星勇 安全员:覃丽华 监理单位: 怀化监理 总监:姚郭军 |
安全存在问题: 1、 安全管理:项目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专项方案针对想不强,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未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等。 2、 文明施工:未建立门卫值守制度、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现场未设置防尘、泥浆、污水、废水措施。消防通道核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宣传栏,生活垃圾为装容器未及时处理等。 3、 临时用电:脚手架无防雷措施、无脚手架防雷接地电阻遥测记录。部分二级箱、三级箱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参数不符合要求;总配电房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无防小动物入侵措施,无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无照明设施和应急照明,楼梯间无照明。 4、 脚手架:安全网未全封闭,作业层防护栏杆高度不够,作业层未设置挡脚板。架体未按要求设置十米一道的安全平网等。 5、 悬挑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方案不齐全(无悬挑2.8米长的方案,无施工升降机处卸料平台方案,无落地式卸料平台方案) 6、 支模架:未按方案设置剪刀撑核斜撑,与外架混搭,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无是测实量数据。 7、 施工机具: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潜水泵,混凝土输送泵,振捣器未进行进场验收, 8、 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核,未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基坑边缘未设置排水沟,无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未对基坑进行工程监测,无应急预案。 9、 起重机械:塔吊基础无排水设施,积水严重。塔吊安装分包合同签字盖章手续不符合要求。 10、 安全防护:楼层临边未进行防护,电梯井内无防护,电梯安全防护门未采用定型式或工具式防护门,高度不满足要求,未设置挡脚板。 质量存在的问题: 1、 现场未留置同养试块。 2、 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未进行坍落度抽样检测。 责任主体履职: 1、 施工单位:无复工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记录(公司检查记录),项目部仅建造师周呈勇,安全员覃丽萍在岗。对监理下发的监理通知单未进行整改回复。项目安全考评自评打分与现场不符。 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回复监理通知单、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情况不进行上报。 3、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项目评分标准把控不严。 |
由新晃县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后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并申请复工。 整改回复情况 |
2 |
新晃县 |
中兴路安置区 |
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进度: 设计层数: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新晃一建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监理单位: 总监: |
安全存在问题: 11、临时用电:三级配未设置重复接地,违规使用插线板。 12、脚手架:安全网未全封闭,首步架未按照方案设置连墙件或其他可靠连墙措施。 13、支模架:横杆间距过大,立杆上部自由端长度过大,支模架与外架混搭。无支模架搭设方案。 14、施工机具:在施工作业层使用圆盘锯进行模板加工,圆盘锯无安全防护装置。 15、边坡支护:未见边坡支护方案。边坡高度过大,离建筑物很近,未进行处理。 16、起重机械: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已投入使用。 质量存在的问题: 3、 现场未留置同养试块。 4、 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未进行坍落度抽样检测。 5、 主体结构未进行结构性能和安全使用功能检测。 责任主体履职: 4、 施工单位:无复工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记录(公司检查记录),未见节后复工自查台账,未见节后复工三级教育资料,项目安全考评自评打分与现场不符。 |
由新晃县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7日内将整改报告(含照片)上报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整改回复情况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麻阳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麻阳县 |
麻阳大农业电商物流产业园 |
框架28000万㎡ 主体 |
建设单位:怀化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五、质量问题:1、现场砼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未进行坍落度检测。2、砖砌体超过5M未设置构造柱。3、窗台压顶未嵌入墙体400mm。4、构造柱植筋、马牙槎设置不符合要求。5、窗台压顶未植筋。6、柱、梁混凝土有漏浆、蜂窝麻面现象。7、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未留置相应位置。8、楼梯板与楼梯梁一次性浇筑。9、干砖上墙。10、样板间未做技术交底。 安全问题:1、楼层临边超过1m未做临边防护,楼梯间无临边防护。2、落地式卸料平台与外架混搭,无限载标示牌。3、1#楼脚手架拐角处立杆缺失;部分小横杆未设置在主节点上。4、超过10m未张挂水平安全网。5、电梯井未做防护。6、电缆线泡水,7、现场使用自制吊笼,卡环为螺纹钢。8、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对,使用DZ空气开关,一箱多用,PE无进线,无N线端子板。9、钢管、扣件未量化验收。10、三月份两台塔吊无月检记录。 六、人员履职情况:1、质量员陈乙德请假未到岗,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在岗履职。 2、监理全数在岗。 |
责成麻阳县住建局下达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 |
麻阳县 |
麻阳苗族自治县经科商粮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框混30000㎡ 主体 |
建设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天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质量问题:1、现场砖砌体超过5M未设置构造柱。2、楼梯板钢筋现场只配10根与设计11跟不符。3、柱定位箍未设置到位。4、窗台压顶未植筋。5、构造柱植筋、马牙槎设置不符合要求。6、外墙透光现象较普遍,墙体拐角处未设置构造柱。7、厨房翻边未做。8、混凝土有漏浆、跑模现象。9、支模架方案使用壁厚2.7的钢管,不符合要求。10、转换层梁板主筋连接方式不确定,未见相关检测报告。11、无同条件养护试块。 安全问题:1、现场钢筋加工棚使用倒顺开关,三级开关箱无责任人,无电工巡查记录。2、脚手架连墙杆件设置不足。3、外脚手架拐角处已形成开口架,未做加强处理。4、操作层架板未满铺,安全平网未张挂到位。5、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6、塔吊月检记录未加盖公章。7、脚手架、支模架无验收记录。8、安全网、钢管扣件无进场验收记录。 人员履职情况:1、施工单位施工员张东华、请假回家未到岗,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在岗。2、监理单位全数在岗。 节后已申报复工,但未通过。 |
建议麻阳住建局上报施工单位严重不良行为及项目经理个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要求其停工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溆浦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五大类) |
处理 意见 |
1 |
溆浦县 |
铁溪垅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
面积:8070m2 框混;装饰阶段 |
建设单位:溆浦县铁溪垅煤矿 施工单位:溆浦同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刘卫军 安全员:钟红一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溆浦分公司 总监:吴水生 |
一、工程质量:1、外窗台压顶伸入墙体长度不足400mm;2、设计为内保温,内墙未做保温施工已抹面粉刷;3、窗框固定点间距不符合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规程要求;4、厕所未做混凝土翻边;5、使用自落式砂浆搅拌机不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1.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无操作防护棚,无停层防护门,下限位失效,楼层平层装置、吊笼断绳保护失效;2.临时用电砂浆搅拌机旁开关箱一箱多用,无隔离,使用空开充当漏保;3、一楼大量木模板堆放无消防设施;4.脚手架首步架未连墙抱柱子,首层未满铺架板,部分缺失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偏少;5.楼层阳台临边未防护;6.现场无消防设施(楼层灭火器配置不到位);7.未设置总配电房,未按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置.8、物料提升机无维保记录。 三、责任主体履责:1.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现场隐患未消除。2、节后复工检查不到位;3、监理督促整改不到位 四、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受控。 五、监督规范化:监督记录未录信息平台。 |
由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2 |
溆浦县 |
大汉滨江雅苑一期一标 |
面积:47000 m2 框剪;主体阶段 |
建设单位:怀化市大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彭洁 安全员:杨小红、彭韧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溆浦分公司 总监:黄志华 |
一、工程质量:1、砌体竖向灰缝厚度控制不到位; 2、构造柱钢筋箍筋设置偏少;3、砂浆搅拌机采用自落式不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1.3#楼14层以上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2. .3#楼部分悬挑架底部未封闭,个别工字钢压长不足1.25倍;3.采光井临边防护不到位,14层以上电梯井临边防护不到位4.支模架水平杆未连续搭设;5、楼层无专用消防水源,无灭火器;6、总配电箱门未接零,无配电线路图,采用可调式漏保,总配电房未全封闭。 三、责任主体履责:基本履职到位。 四、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可控。 五、监督规范化:2月份参加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记录为空。 |
由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辰溪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五大类) |
处理意见 |
1 |
辰溪县 |
外滩一号二期 |
面积:46000 m2 框混;装饰阶段 |
建设单位:怀化市华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武宁县永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鄢春平 安全员:乐明胜,王博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辰溪分公司 总监:张贻满 |
一、工程质量:1、未建立质量样板间;2、砌体组砌方式不规范;3、构造柱箍筋加密区未加密,纵向钢筋偏位;4、外窗台混凝土压顶长度不够,5、使用自落式搅拌机不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1.22#楼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2.现场消防无专用水管,灭火器材不足;3、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偏少,15#楼外架首层未满铺架板;4.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5.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无防护棚,未挂使用登记;6.塔吊、物料提升机无日常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7.临时用电总配电房无消防设施,采用断路器无漏保功能,无应急照明,无配电线路图,二级箱漏保参数0.2s,采用可调式漏保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要求,部分开关箱未接N线端子板,8.2#楼塔吊基础积水,未张挂使用登记牌。 8.支模架扫地杆只有一个方向,水平杆少设置一道,有混搭现象。 三、责任主体履责:1.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现场隐患未消除。2、安全员未到岗。 四、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受控。 五、监督规范化:监督记录部分填写失真,补录现象较多。 |
由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
2 |
辰溪县 |
城东六弓塘安置区4-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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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辰溪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辰溪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雷健 安全员:黄兴 监理单位: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辰溪分公司 总监:张贻满 |
一、工程质量:1、楼梯施工缝留设不符合要求; 2、厕所部分混凝土翻边高度达不到要求;3、未建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样板间。 二、安全生产:1.施工现场未进行封闭围挡施工;2.外架首层未做层间防护,扫地杆部分缺失,未张挂安全网,未按要求设剪刀撑,未进行验收;3.未搭设安全通道;4.物料提升机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楼层无停层防护门,未办理使用登记;5、现场消防无专用消防水源;6、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一箱多用,外壳未接零,未设N线、PE线端子板;7、物料提升机安装方案未审批、未取得检测报告;8、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9、节后复工检查不到位。 三、责任主体履责:施工单位自查不到位,监理督促整改不到位。 四、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可控。 五、监督规范化:未录信息平台。 |
由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沅陵县)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沅陵县 |
龙辰阳光水岸 |
框架30086万㎡ 主体 |
建设单位:沅陵县龙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创宇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 |
七、质量问题:1、部分顶砖未用砂浆密实;2、砼构件与砖砌体相接处未按要求张挂钢丝网。3、局部构造柱有露筋现象,且部分构造柱顶部植筋未到位。4、窗台压顶未嵌入墙体400mm;5、部分混凝土柱漏浆、跑模。6、窗框胶密封不严,窗框刚性固定点不足。7、部分用水房间防水翻边未连续设置。8、部分预制过梁与砌体及砼结构搭接、嵌入长度未满足250mm。9、线管开槽处未用砂浆填实、未张挂钢丝网。10、预留线管集束穿梁。11、干砖上墙,抹灰一次成型,未分层粉刷。 八、安全问题:1、开关箱及机具设备未设置重复接地。2、脚手架小横杆未设置在主节点上。3、电缆未套管随意搭设于架体上,现场有使用排插的现象。4、总配电房灭火器失效,未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5、高空作业(坡屋面砼浇筑)人员未系安全带,脚手架未升至操作层,且操作层架板未满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6、部分支模架两头使用可调式支撑。7、钢管未实测实量,未进行量化验收。8、物料提升机首层未搭设防护棚,楼层防护门未关闭、未使用原厂附着,使用钢管替代。防断绳装置弹簧松弛、不灵敏;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架板未满铺,卸料平台架体未连续设置Z字斜撑至顶,无法有效的保护架体稳定性。9、模板集中堆放区未设置灭火器及灭火设施。10、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不真实。11、毗邻建筑物未做第三方监测。12、局部脚手架首层转角处堆放砂石、建筑垃圾等,已将部分架体掩埋。对脚手架造成冲击,影响架体稳定性。 资 九、人员履职情况:1、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在岗履职。 2、监理全数在岗。 |
责成沅陵县住建局下达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 |
沅陵县 |
沅陵县建设局2015年公租房 |
框混30000㎡ 主体 |
建设单位:沅陵县建设局 施工单位:辰溪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 |
质量问题:1、构造柱马牙槎设置不到位,拉结筋未设置到位。2、厕所翻边未连续设置,厨房未设置防水翻边。3、窗台未设置压顶。4、部分梁截面尺寸不符合要求。5、砌体放线不符合要求。6、阳台压顶厚度不符合要求,且未嵌入墙体。7、预留洞口拉结筋长度不符合要求。8、沉降观测记录无效。9、楼梯板混凝土漏浆。楼梯板厚度7CM-8.5CM,不符合要求且有断裂现象。10、部分柱存在严重断根现象,且钢筋未见下部柱钢筋。11、施工组织设计无指导性。12、柱与砖砌体交接部分未张挂钢丝网。13、无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方案。14、混凝土报告28D标养值出现一批、一部分达不到标准值。 安全问题:1、楼梯间防护未到位。2、现场有使用插排,花线作业现象。3、架体建筑垃圾过多,未及时清运。4、物料提升机顶层未防护,且与外架相连未做加固处理。5、外架出现探头板。6、现场无消防设备。7、物料提升机连接导轮螺帽滑移,导致吊笼严重偏移,防断绳失效,楼层停靠装置失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8、脚手架方案使用3.5壁厚钢管,与现场不符。9、现场未封闭施工,部分道路未硬化。 人员履职情况:1、施工单位安全员周福兰、质量员刘明普请假回家未到岗,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在岗。2、监理单位全数在岗。 节后已申报复工,但未通过。 |
责成沅陵县住建局下达限期停工 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河西经开区)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 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四大类) |
处理意见 |
1 |
河西经开区 |
武陵山商贸物流城C区 |
框架/主体封顶/95000㎡ |
建设单位怀化武陵山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大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十、质量问题:1、现场使用自落式搅拌机搅合砂浆,无配合比标示牌;2、无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设计专篇;3、建设单位未下达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任务书;4、砼原材料进行验收等其他质量资料监理单位未及时签章;5、未能提供样板间实物交底记录及影像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无影像资料;7、未能提供原材料及桩基检测合同;8、窗台铝合金窗固定片间距大于500mm。 二、安全问题: 1、总配电房漏保采用可调式漏电动作电流,无应急照明,搅拌机开关箱一箱多用,多处开关箱漏保参数不符合要求,搅拌机电缆线沿地摆设未套管,楼梯间无应急照明,临时用电定期巡查记录不真实;2、施工电梯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不灵敏,层门未关闭,无楼层信号联络装置,无自检记录;3、吊篮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方案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无吊篮设备相关资料,未进行使用前的交底,无进场验收 三、人员到岗履职:除项目经理罗云到岗履职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未到岗履职。 |
已要求监督员针对该项目站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 |
河西经开区 |
武陵山商贸物流城D区 |
框架/主体/38600㎡ |
建设单位怀化武陵山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大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一、质量问题:1、现场砼同条件养护试块无硬性标示;2、无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设计专篇;3、建设单位未下达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任务书;4、砼原材料进行验收等其他质量资料监理单位未及时签章;5、未能提供样板间实物交底记录及影像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无影像资料;7、未能提供原材料及桩基检测合同;8、混凝土进场验收未进行坍落度检测并记录; 二、安全问题:1、钢筋加工棚开关箱一箱多用,使用空气开关充当漏保,箱体内未张贴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楼梯间无应急照明,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钢筋对焊未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2、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3、脚手架、支模架方案审批无公司盖章;4、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5、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6、塔吊自检记录不齐全,基础积水严重未采取措施。 十一、人员到岗履职:施工单位无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
已要求监督员针对该项目站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怀化市住建局 |
2017年第1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新区)
序号 |
工程所在地 |
工程名称 |
规模、结构形式,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及总监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和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高新区 |
金升阳科技园厂房二期 |
10460.4㎡/框架/主体 |
建设单位: 金升阳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德鑫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一、安全:1、外脚手架拆除局部钢管集中堆码在架体上,造成外架局部荷载过大未及时清运,且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2、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未硬化;3、室外上人楼梯立杆基础未硬化有积水,且未与建筑物刚性连接,未设置挡脚板;4、临时用电电缆线沿架体敷设,三级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且存在一箱多用;5、已搭设的卸料平台未张挂限载标识;6、倒班房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7、支模架现浇梁、板下立杆等间距设置,且未按要求设置水平杆件;8、物料提升机楼层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 二、质量:1、执行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工作不到位,质量样板内容不全,未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砼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旁养护;3、操作层柱子钢筋未设置3道定位箍筋。 三、责任主体履职:1、未能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履职欠到位。2、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四、质量安全监管:未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监督规范化: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
责成怀化高新区建设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在7日内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2 |
高新区 |
孵化基地标准厂房5#楼 |
68000㎡/框架/主体 |
建设单位: 怀化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周青松 安全员:王勇 监理单位:宜昌平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姚劲松 |
一、安全:1、落地式卸料平台与外架混搭,且无限载标识;2、总配电房应急照明设备无效,采用可调式漏保;3、采用自制螺纹钢吊篮进行吊运;4、随意开设通道,未搭设安全防护棚;5、在未完工建筑物内大规模停放摩托车;6、楼梯间井内架体搭设高度约12米无任何连墙件,架体晃动厉害且直接与顶部支模体系相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7、支模架局部立杆节点大面积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且无纵横向扫地杆,现浇梁、板下立杆等间距设置,纵横交叉梁下无加固处理。 二、质量:1、未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未制作质量样板间;2、砌体观感较差,灰缝厚度不均匀,不饱满,部分外墙有透明缝;3、构造柱部位未预留钢筋,砌体砌筑方式错误;4、卫生间翻边设置不完整;5、未提供分部工程砼强度评定资料。 三、责任主体履职:1、未能发现工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履职欠到位。2、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四、质量安全监管:未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五、监督规范化:监督记录部分填写失真 |
责成怀化高新区建设局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在7日内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
附件2:
2017年1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汇总表
序号 |
县(市、区) |
考核得分 |
备注 |
1 |
中方 |
71.5 |
|
2 |
洪江市 |
73 |
|
3 |
洪江区 |
75 |
|
4 |
新晃 |
72 |
|
5 |
靖州 |
78 |
|
6 |
芷江 |
76.5 |
|
7 |
沅陵 |
81.5 |
|
8 |
麻阳 |
75 |
|
9 |
溆浦 |
72 |
|
10 |
辰溪 |
73 |
|
11 |
通道 |
77 |
|
12 |
会同 |
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