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局农村综合平台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显军、谌业贵,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琛飞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由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博寒任专干,联系电话:0745-2220372。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股(站)室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制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规划设计时,要结合当地乡村风貌、传统特色,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规划设计,报规划部门审批实施。
(二)合理选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引导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合理选址建设,避开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有毒有害地区,以及地下采空区。同时,要严格控制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三)严格初步设计评审。由项目立项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初步设计审查要求,对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毕。
(四)严格施工图纸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及时督促设计单位搞好施工图现场的服务指导工作。
(五)施工许可实行限时办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提前告知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和所需资料,对具备施工许可条件和资料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质量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监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监理企业对项目进行监理。依法依规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并办理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房屋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查处无图施工、偷工减料、擅自加层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切实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项目完工后,严格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强化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当地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尽快落实,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状况及整个工作推进情况。
2.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工作需要的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充实监管力量,保证工作经费,有效实施监管。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的宏观管控,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和巡查工作。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村镇管理部门负责上传下达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协调全市各级工作推进,协助解决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1.施工许可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2.施工过程中,对参建各方的人员和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3.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令停止验收,经整改复查通过后,再行组织验收,做好验收监督记录。
(三)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县市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住建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