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我局房建开发科梳理制订了《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一览表》(试行)。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类处理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投诉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举措,既能增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又能引导群众按照相应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制订出台《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一览表》(试行),有利于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有关信访事项处理途径的边界,使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能够按照规定合理分流、依法处理。
二、加强沟通。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对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中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进一步梳理,掌握具体条款内容,理解把握好分类处理途径,增强依法办理群众诉求的能力。住建系统内部要加强工作交流和相互配合,形成有效、合法分类处理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投诉事项的合力。对涉及多部门的疑难复杂的投诉请求,局系统内部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充分沟通,共同做好引导工作,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引导。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立有关分类处理途径标识,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自身诉求。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一览表》(试行),要让群众看得懂、走得通、用得上,让群众知晓自己的信访投诉请求“找谁办、谁必须办”。同时,加强对局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精准把握涉房领域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工作要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对于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四、动态管理。建立我市涉房领域分类处理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变化的实际,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不定期梳理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将《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一览表》(试行)投诉请求分类和法定途径依据进行比对,提出意见和建议交由我局房建开发科统一汇总和修订。
五、化解矛盾。本着“以人为本”、“事要解决”等原则和工作要求,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矛盾和隐患进一步摸底排查,对照《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一览表》(试行),对导入法定途径的,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维护权益。对于历史遗留等难以导入法定途径的,继续做好说服解释引导工作,并积极帮助信访人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处理涉房领域信
访投诉请求事项一览表(试行);
2、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涉及房地产开发
领域群众信访事项转送单(函)(式样)。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9日
抄报:市政府副秘书长 谌启业。
抄送:市稳定办,市信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
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附件1: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类处理涉房领域
信访投诉请求事项一览表(试行)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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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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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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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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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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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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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处遗办既定程序和确定的相应对接责任主体予以处理(以市处遗办责任分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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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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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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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引发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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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市城建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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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综合。各相关处理单位对涉事开发企业是否积极应对信访事项以及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予以跟踪记录并向我局(房建开发科)反馈。经我局(房建开发科)汇总后,我局将视涉事开发企业有关情节采取后续处理措施(决定是否上报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扣分、提示和警示信息);2、上述分类事项仅限于行政处理(调解)层面,有关投诉事项可视情按相关法律规定适时导入司法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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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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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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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建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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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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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环节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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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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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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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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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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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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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调整(含新建小区内部配套设施不完善)引发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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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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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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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监的违法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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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市查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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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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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方面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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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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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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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项目周边区域)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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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建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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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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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价格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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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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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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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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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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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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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项目停建、烂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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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呈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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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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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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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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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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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开发项目达不到交房标准但开发企业强制交房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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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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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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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失联或涉嫌融资犯罪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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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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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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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使用住宅房屋产生的质量问题(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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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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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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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使用住宅房屋产生的质量问题(非质保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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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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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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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工程结算引发的造价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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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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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群众信访事项转送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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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 等 人来信(访)反映:
事项。因该问题我局无管辖权,特函告贵单位予以接谈处理。并请贵单位将涉及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函告我局房建开发科(设市民服务中心A栋503室,联系人:房建科,联系电话:2720471),以便我局房建开发科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相关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扣分或提示和警示信息,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动监管,规范我市我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发展。
专此致函。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 月 日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群众信访事项转送单(函)
:
兹有 等 人来信(访)反映:
事项。因该问题我局无管辖权,特函告贵单位予以接谈处理。并请贵单位将涉及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函告我局房建开发科(设市民服务中心A栋503室,联系人:房建科,联系电话:2720471),以便我局房建开发科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相关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扣分或提示和警示信息,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动监管,规范我市我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发展。
专此致函。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