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排查活动,现将《怀化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5日
怀化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工作活动方案
根据《怀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怀打非办〔2017〕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紧密结合,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科学研判和评估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风险隐患处置和化解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行业非资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怀化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明任副组长,陈振宇、易君明、张帆、宁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房建开发科科长陈振宇兼任,易君明、张帆、宁建华、郑宇培、向春为成员,具体负责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重点
自今年4月起,围绕房地产行业易发生非法集资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
(一)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
(二)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违规行为。
(三)以销售房地产名义发布传播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四)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五)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等。
(六)社会群众有投诉和媒体有曝光有效线索以及典型案例。
(七)房地产行业存在发生非法集资隐患以及因非法集资案件将引发涉稳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四、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从2017年4月26日至7月5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26日至5月5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任务部署会,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二)自查阶段(2017年5月6日至5月14日)。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辖区内开发企业进行自查。
(三)排查阶段(2017年5月15日至5月25日)。组织工作力量,采取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深入排查,发现线索,收集证据。
(四)整治阶段(2017年5月26日至6月26日)。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一般违规行为,根据案件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督促其规范经营,妥善化解风险。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重点突破,严厉打击,有力震慑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五)总结阶段(2017年6月27日至7月5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分析全市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形势,制定下一步防范和打击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密组织,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密切分工协作。结合实际,明确分工,逐一落实有关单位在房地产行业清理、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同各相应部门的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风险警示。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等公共场所着力宣传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各类表现形式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分类处置线索。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坚决依法查处恶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资金、借资金运作非法牟利、非法集资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
(五)完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既要高度警惕行业无序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又要切实防范清理整顿过程新引发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协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6月27日前将风险排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房建开发科。联系人:向春,联系电话:2711080,电子邮箱:327617327@qq.com。
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2、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
县、市、区 年 月 日
类 别
|
具体情况
|
|
在建房地产项目个数
|
个
|
|
在售房地产项目个数
|
个
|
|
开展市场巡查次数
|
次
|
|
中介服务合同抽查份数
|
份
|
|
是否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
“是”或者“否”
|
|
开展宣传教育的形式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违法违规案件数量
|
件
|
属于职能范围已查处案件数量
|
件
|
|
涉嫌非法集资已移交案件数量
|
件
|
|
已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
|
件
|
|
典型案例曝光数量
|
件
|
|
风险排查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
|
|
房地产中介机构
|
违法违规案件数量
|
件
|
属于职能范围已查处案件数量
|
件
|
|
涉嫌非法集资已移交案件数量
|
件
|
|
已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
|
件
|
|
典型案例曝光数量
|
件
|
|
风险排查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
|
附件2:
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人、次、%、件
序
号
|
集资项目名称
|
集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所属行业
|
集资方式
|
集资金额
|
参与集资人数
|
上报地区/涉及地区
|
发案时间
|
发现渠道
|
行政处理
|
司法处置
|
结案
|
善后及维稳
|
||||||||||||
行政受理
|
行政处理
|
移送公安
|
排除非法集资
|
公安受理
|
公安立案
|
立案罪名
|
侦查
|
起诉
|
审判
|
认定罪名
|
获刑人数
|
司法审结
|
集资款清退完毕
|
返还比例%
|
群体性事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