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怀化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日


怀化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前,全市新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14处,新增处理能力53350吨/日、配套管网111.48 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动态调整纳入三年行动范围。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排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以厂带网;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县市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政策保障和责任分工等要点,统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于2017年3月中旬前将方案报我局

(二)制定专项规划,开展前期工作。要根据《湖南省镇(乡)村供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技术导引》等要求,编制“三年行动”集镇排水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设计,合理确定设计标准、项目规模、处理工艺和设施布局,统筹考虑污泥处置等配套设施,并于2017年3月前送市住建局审查和省住建厅技术复核。加强调度衔接,抓紧开展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纳入2018年的项目,应分别于2017年2季度末前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三)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将提高处理能力作为“三年行动”的重点,按照“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分步走”的要求,优先选用人工湿地、一体化处理设施等生态处理模式。支持“一镇多点、分散布局、就近处理”,提高投资效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重点推动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二期建设;靠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处理。厂网配套,管网与处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有序推进建设,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重点加强截污干管建设,按规定选用管材。近期可积极利用现有的明沟、暗渠收集污水,提高污水收集率;并逐步实施已建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对于在2016年度未建成的列入2016年项目年度的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

(四)严格建设程序,加快项目报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严格竣工验收,压力管道必须经水压试验、无压管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应进行工程验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三年行动”项目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办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原则上按最短审批周期执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协调作好其他部门相关工作。报上级审查审批的,可以集中办理的应尽量集中办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五)建立运营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各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原则上按属地负责,实行企业化运营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转,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当地供水、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落实《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抓紧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其运行管理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健全乡镇污水处理监管机制,落实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湖南省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手册》等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完善运营监督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的不低于75%,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建立健全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六)创新建设模式,拓宽资金来源。县市区要及时筹措建设资金,坚持中央、地方和社会资金利用并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鼓励县市区与有实力、有经验、运行管理规范的大中型污水处理企业采用PPP方式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专业化、集团化运作,统筹前期规划设计,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同时也鼓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工艺成熟、管理方便、运行稳定、投资经济的其他建设模式,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实行以县市区自筹为主,中央、省补助为辅的原则,中央、省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湖南省政府购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湘建村〔2016〕193号),将“三年行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和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等要求(建村〔2016〕220号、湘建村函〔2015〕327号),将“三年行动”作为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的重点。建立“三年行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我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相关专项资金。

、落实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提高认识,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报请将“三年行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和绩效评估,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全力以赴,同时要认真履行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牵头责任,加强对乡镇的统筹和指导。

2.明确部门职责。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我市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报请党委政府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形成专人负责、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在每月23日前将辖区内在建镇污水处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定期进行通报、考核,并将“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列为对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把集镇污水处理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列为全面小康的考核指标

附件:怀化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

      目清单

  


附件:

怀化市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区

乡镇

新增污

水处理

设施数量

(个)

预计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吨/天)

预计新增配套污水管网长度(公里)

项目年度

  

1

辰溪县

黄溪口镇

1

2000

5.9

2016

全国重点镇

2

洪江市

安江镇

1

10000

31

2016

省美丽乡镇

3

通道县

县溪镇

1

6500

4

2016

全国重点镇

4

沅陵县

官庄镇

1

5000

11.85

2016

全国重点镇

5

芷江县

三道坑镇

1

500

2.5

2016

省污水处理试点示范(原五郎溪乡

6

中方县

泸阳镇

1

10000

4

2016

全国重点镇

7

会同县

高椅乡

1

650

4

2016

8

鹤城区

黄金坳镇

1

5500

9.43

2018

全国重点镇

9

靖州县

甘棠镇

1

2000

10

2018

全国重点镇

10

麻阳县

锦和镇

1

1500

3.92

2018

全国重点镇

11

新晃县

鱼市镇

1

500

2.5

2018

全国重点镇

12

溆浦县

低庄镇

1

8000

16.38

2018

全国重点镇

13

芷江县

罗旧镇

1

600

3

2018

全国重点镇

14

芷江县

碧涌镇

1

600

3

2018

全国重点镇

合计

14

53350

1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