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度资质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9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相关问题的通知》(湘建房2016113号)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现就全市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查时间

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为企业申报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核查工作。

二、年度核查范围及须提供的资料

(一)核查范围。

1、全市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参加核查(暂定资质企业不参加年度核查,但须在资质有效期满之前一个月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2、溆浦县为省直管试点县,核查工作由其自行组织。

(二)参加年度核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不同其他资料合订);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在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最新一期报期填报并提交至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条形码);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副本原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

4、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复印件(交验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原件,须与网上扫描件一致);

5、企业信用信息联络员证复印件;

6、不开展及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另外,此次开发企业2016年度的开发项目情况在信用信息系统内核查,无须提交纸质资料。

三、年度核查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打印资质年检申报表,携带相关资料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窗口(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3楼157号),我局房建科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企业注册地在鹤城区的开发企业直接报送我局窗口,企业注册地在其他各县市区的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须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结合企业开发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因素提出初审意见盖章后再由企业报我局窗口。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查结果。

四、其它事项

(一)凡被评为2015年度怀化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及时准确上报房地产开发信用信息的,进入核查“绿色通道”,企业只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即可办理核查手续。

(二)未按时参加资质年度核查,或有不良经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企业诚信记录,并予以降级、资质限定或注销资质证书,不得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及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