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企业信誉评审加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市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通报全省招标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8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2016年11月2日起停止使用《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企业信誉评审加分的相关规定》(怀建发〔2016〕1号),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我局已按程序启动新文件制定工作,待新文件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