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16〕34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怀化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行为的监管,落实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销售备案、合同网签等。
重点检查在售楼盘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预(销)售商品房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预(销)售商品房的;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信息的;通过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违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用途的;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未使用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商品房卖买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对商品房质量性能、交付使用条件及违约责任未做出明确约定;委托未按规定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以及在销售中价格欺诈、哄抬房价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三、检查时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2016年11月20日前)。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住建局通知所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开发经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尽快逐项整改到位。
(二)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核查(2016年11月21日~11月30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时进行整改,并安排时间进行复查。
(三)市住建局抽查、通报(2016年12月1日~12月15日)。市住建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并抽查部分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检查结束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总结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房地产项目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准备如下资料备检:1、房地产开发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汇总表;3、房地产市场秩序巡查记录。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检: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3、商品房卖买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4、预售资金监管协议;5、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住建部门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此次执法检查抓紧抓好,通过检查,摸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制定政策措施,规范运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各开发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备齐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好此次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统计,登记造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逐个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认真整改,严肃处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能够及时整改的由检查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本次执法检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标准,严格按要求进行,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走过场,以权谋私、以情徇私。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