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本级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

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永州市道县白马镇秀峰庙在建大桥“8・13”较大垮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怀安办函〔2016〕56号)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怀建发〔2016〕1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我局决定近期集中开展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范围:市本级所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组,第一组:杨通晓任组长,向利明、彭珍英李晶为组员;第二组:唐帮亮任组长,徐珂胡志龙、姚亚南为组员。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工程报监情况。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等。

2、施工图审查情况。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白图、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图纸、擅自变更图纸的情况。

3、各方参建责任主体资质及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资质及合同签订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及配备是否严格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执行

4、市场行为情况。项目招投标是否规范,有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5、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签订情况。

(二)安全方面

1、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各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责任人,是否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围挡设置、出入车辆冲洗、现场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危险源安全管理、现场应急处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标语等。

3、重大危险源实体安全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深基坑、高边坡、爆破、顶管等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基坑监测及数据处理情况,边坡支护、土石方爆破等论证审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信号工等持证上岗及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情况。

5、季节性气候特点安全施工情况。高温、汛期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三)质量方面

1、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和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原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实体检测等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比检测情况。

3、隐蔽工程验收、现场实体质量和施工、监理单位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情况。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的管理情况,送检情况。

5、工程实体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分项验收记录、影像资料等。

6、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防治情况,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各在建工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各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按文件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2、加强监督核查,跟踪整改落实。对发现已经存在问题、不按方案、不按规范要求整改到位的项目,一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进行动态跟踪,建立动态跟踪落实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不配合检查的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一律上报企业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4、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已开工的项目,须限期完善建设基本程序,及时补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5、已基本完成施工且未报建纳入监管的,除要求完善建设基本程序外,竣工验收备案前,项目责任单位还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