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建设领域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市建设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安委〔2016〕1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现将《怀化市建设领域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怀化市建设领域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实施方案
2.报送工作负责人员报名表
3.怀化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五个一批”统计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9日
怀化市建设领域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
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安委〔2016〕17号),结合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施工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特殊岗位、基础薄弱企业、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施工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引进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建筑施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建筑施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作业企业、工艺和设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健全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严格资质审查,杜绝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严禁违规使用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支和违规拆除模板支撑体系;加强临边洞口防护和对基坑及其周边的监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安全准入和许可,自即日起,所有新建和续建工程,在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备案或监管部门检查时,必须提供项目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分工、职责和施工企业对该项目施工安全监管方案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变更必须提供相应的变更备案手续。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必须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通知书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考核合格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请延期的要予以申报注销。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
(二)强化技术手段。认真落实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起重机械防控装置、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采用的工艺、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施工企业要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管理,实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班长带班负责制度,严把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安装使用,定期对在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老旧设备,严禁超期服役、带病运转。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维护更新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防止事故发生。
(三)狠抓标准化创建。以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及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为抓手,以扎实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为重点,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认真开展施工项目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2011)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GJG/T77-2010)安全达标相关规定,完善评价机构,推动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严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及时治理不文明施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违规违章行为,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各施工企业要深化企业及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动态达标。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动态达标抽查力度,对不具备达标条件的,要依法停工整改。各燃气企业要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督导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合理建设工期,确保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督导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中标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督导监理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配足配齐到岗履职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建设工地的重要部位纳入监控范围,实行全过程跟踪对接管理。重点治理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五)开展专项整治。各级监管机构要把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事故应急救援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探索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预防管理体系。一要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深基坑及高支模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消防安全等事故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和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应急预案制度;二要认真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核验起重设备安拆企业资质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严禁无资质企业和无证人员作业;三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编制、审核、论证、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跟踪整治,并结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管理等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或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六)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点监控、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对建设工程及生产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季节变化专项检查、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抽查督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安全生产问责督查,对不按方案要求施工、安全设施不到位,以及无施工资质资格、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施工许可的项目,按 “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分别采取通报批评、上报单位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停止招投标、经济处罚等综合手段予以严厉查处。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约谈、召开现场会以及发布事故通报等形式,督促企业查找安全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七)常抓安全教育。按照安全培训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增强自觉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并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同时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入户讲解用气安全、宣传车讲解、发放传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燃气安全常识。
(八)提升应急能力。进一步强化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遇到险情时,要第一时间停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部位,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各燃气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力度,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积极应对、迅速妥善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把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深刻认识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及“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项项有突破,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见到成效。对发生安全生产等级事故、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并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文件或传真件报市住建局建工科(市民服务中心A栋534室)。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本季度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和建议等。并于每月15日前将“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情况和本辖区本月以来的典型案例报市住建局建工科。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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