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地来怀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发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9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进怀开发条件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异地开发条件的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我局房建开发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外地来怀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外地开发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且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但项目开发地在我市的开发企业;我市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简称本地开发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内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到异地(怀化市以外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开发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凡符合异地开发经营条件的本地开发企业跨省、跨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均需到我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外地开发企业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其驻我市管理机构(分公司)应根据项目规模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备案期间,应及时将企业相关变更、年检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科登记备案。

(三)外地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要纳入我市房地产开发统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取得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科办理进怀备案手续。

(四)本地开发企业在异地开发经营的,要将异地开发项目情况及时报我局房建开发信用信息平台和登记备案。

三、办理时间

在我市开发的外地开发企业、本地到异地开发的企业未在我市办理登记备案的,请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开发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8月15日将本辖区有关企业情况汇总报送我局房建开发科(如无请填写“无”报送),并负责督促所辖区域范围内有关开发企业及时登记备案。

(联系人:宁建华   联系电话:0745―2720473)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