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8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2016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但部分企业未认真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39号),《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一、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事故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4起,死亡4人(去年同期我市未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分别是洪江区工业集中区内标准化厂房“1·3”高空坠落事故、洪江区桃李新苑“3·15”高空坠落事故、鹤城区天星华府“3·31”物体打击事故、新晃县晃山新城小区“7·3”高空坠落事故。接连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凸显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着较大不足,且随着我市进入夏季高温、汛期季节,建筑施工事故的高发期也随之到来,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形势十分严峻。
二、事故专项分析
(一)从发生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
(二)从发生事故部位分析: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人,洞口临边高处坠落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25%、75%。
(三)从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主体施工阶段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
(四)发生事故的地域:市本级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县(市、区)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
(五)建筑施工事故从施工企业属地划分:省外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省内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0%。
三、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一是物体打击事故。如鹤城区天星华府“3·31”事故,2016年3月31日15时10分,该项目13#楼塔机在进行钢筋原材料吊运过程中,钢丝绳突然下滑造成塔机失重摆动,引发钢丝绳卡扣崩落,该物体掉落至13#楼20米左右高处作业面,击中正在该处进行外脚手架小横杆扣件装设工作的架子工李昌亮头部,导致李昌亮当即昏迷,随后被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4月21日凌晨3时死亡。
二是安全防护不到位。如洪江区桃李新苑“3·15”事故,2016年3月15日16时40分左右,当事人戈先光在洪江区桃李新苑3#楼6层外架上安装模板时,由于其在加固模板拧绑铁丝过程中铁丝意外断裂,导致戈先光身体失去重心从15米高处外架坠落,当场死亡。
(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这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施工单位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和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责任不落实,导致3、4月份事故高发;二是监理履职不到位。监理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责任不落实,也不履行报告职责;三是县(市、区)监督力量薄弱,各地监督人员数量和能力与项目不相匹配,对高大支模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检查不全面,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理。
四、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
1、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打非治违”收效甚微,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依然存在,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合同未备案甚至无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现象较普遍。部分重点工程、教育卫生项目、保障性住房,甚至没有有资质的责任主体。目前全市开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的仅占1/3左右,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大部分项目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使前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未能及时介入,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人工挖孔桩等基础基坑施工缺乏监管,不仅给工程自身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同时给周边房屋及基础设施造成损伤,导致投诉上访不断。且部分县市区没有在辖区内有效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项目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今年上半年,仅会同县按时上报了打击“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有效数据。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我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还处于低要求、低水平的发展层次,离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二季度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有不少项目考评不合格。今年上半年,全市未有企业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认证,截至目前,全市71家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中仅有41家通过市级安全认证,通过率仅为58.57%。
3、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只在通知检查的情况下才到位,因此很多项目是在缺乏管理的情况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能有效与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同一个工程数次检查,同样的隐患问题重复出现,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
4、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停留在纸面上,对于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各项检查仅仅是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或者将文件转发了事,往往是下发了检查通知,不见检查总结、通报和台账,安全生产检查未能取得实效。
5、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一是规范化监督水平亟待提高,部分监督员监督检查的深度不够,许多问题不能被发现,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缺乏针对性。二是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不力,一些项目监督记录中多次记录同一问题,但现场一直未整改到位,也没有上报任何处罚措施,听之任之,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三是部分监督员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没有及时录入信息平台,补录现象较为普遍。
6、从业人员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我市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较差。相关企业对安全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教育培训方式过于落后,且往往是走过场、图形式,多为应付检查,甚至有的在建项目从未进行安全教育。
7、监督与执法联动未形成常态。众多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纠正,监管部门怕得罪人、做好好先生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未能有效运用相应手段,使监督机构威信严重受挫,部分施工项目对监督工程师签发的质量安全整改通知置之不理,未彻底整改并及时予以回复,监督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执行不到位。从第一、二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及常规性检查情况来看,在建项目未严格按照程序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现象较为普遍。少数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未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检查,未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起重机械管理和现场操作不规范。个别租赁企业挂靠或伪造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资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维护、保养工作,如怀化市鸿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贵州冶金建设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资质。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现场持证上岗的信号工、司索工不足,部分项目使用无证人员代替,从而造成指挥不当或索具绑扎不当而形成安全隐患。
3、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和防护不到位。对于技术规范中关于设置扫地杆、剪力撑、水平系杆、连墙件、横向斜撑等的要求未严格执行,使架体稳定性和刚度降低。脚手架操作层未满铺架板,架体内不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安全立网或安全网质量不合格。项目进入装修阶段后,随意拆除电梯井、楼层临边、楼梯临边等防护栏和安全门。部分项目仍未将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用钢管刷漆分类,进场验收的实测实量流于形式,未按实际壁厚编审方案。
4、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仍不到位。施工现场消防水管管径小于100或使用PVC管作为消防管,楼面无消防水源的现象较为普遍。施工易燃场所及楼层无消防灭火器,活动板房采用可燃、易燃芯料的彩钢板搭建等,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5、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未按“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三相五线”配电系统敷设施工临时用电,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和开关箱共用,用电设备未连接PE线现象时有发生。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接配开关箱,且开关箱内多路空气开关接多个用电机具的现象普遍存在。
五、下半年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反思,认清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二是所承建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到岗,并认真履职;三是做好所承建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继续深化“四化”工作。一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全覆盖。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严格标准,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混乱,不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县市区列为差别化管理地区,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二是强化层级管理。重点抓好对“差别化”管理地区的层级监督,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的执法督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极差、发生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追责。三是落实监督规范化。市局将加强监督规范化的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要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全市平衡发展。四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各地要按规定全面使用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和查询使用工作,做到应录尽录,对平台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监管信息平台,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三)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各县市区要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措施,要深入企业、项目和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再动员、再宣传,扭转目前“打非治违”工作中政府热、企业冷的被动局面,引导企业大力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行为。牢固树立和坚定“违法违规行为就是隐患,不排除隐患就要发生事故”的理念,做到排查隐患要细致,消除隐患要彻底,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力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各级城建执法部门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法建设项目底数,运用法律和舆论手段,重点打击建设单位私招滥雇、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和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出让、转借资质从事非法生产的行为。同时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上报的有关单位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等不良安全行为,城建执法部门要立案严查,确保监督机构权威性。
(五)继续开展监理专项治理。各县市区要明确整治目标、认真部署整治工作,摸清本地监理企业和人员底数,对照本地在建项目督促监理企业配足项目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按照规范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不履职、使用假证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予以严肃查处。
(六)严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深刻汲取山东省龙口市“7·15”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怀化市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项目认真开展好教育、观摩及自查自纠工作,且各县市区要对各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专项整治无明显效果的,须责令企业、项目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不允许安装单位贵州冶金建设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资质继续在怀使用,尽快消化处理贵州冶金建设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怀安装的机械设备。对在怀登记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和相关资料进行重新审查备案,更换备案登记审查表,注明备案有效期。组织对在怀所有产权备案单位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核查具有挂靠安装资质嫌疑的产权备案单位,如怀化市鸿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怀化市群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由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利用防灾防损费用购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发现和消除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
(七)进一步落实消防专项整治。各县市区要加大宣贯和整治力度,确保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配置到位,临建设施满足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管理严格。
(八)进一步规范钢管、扣件租赁市场。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必须持有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备案证明,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要对进场的每一批钢管、扣件进行抽样,检查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并如实记录检查验收情况。施工企业违规使用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及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对进场钢管、扣件履行检查验收职责,租赁企业违规租赁钢管、扣件的,将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县市区可比照执行。
(九)加快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预报警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实现实时、全过程、不间断地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制止建设工地的违章作业。
(十)严格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隐患建账—整改—销账制。对于未按要求停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擅自复工的项目,除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外,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停工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同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