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16年7月12日至14日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年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县市区2015年10月―2016年6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及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履职情况。

2、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三、组织安排

这次检查由市住建局建筑科技节能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科技与设计管理科、市质安监站、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城建监察支队等相关单位参加,省住建厅安排专人指导。

1、检查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 14日

2、人员安排:

第一组:麻阳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

  长:文 

  员:徐  珂、曾  辉、杨志华

第二组: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

  长:易 

  员:粟宇华、伍拥华、周大林

第三组:市本级、鹤城区、中方县、怀化经开区、怀化工业园区

  长:郝继玮

  员:罗  毅、段  杰、倪开金

第四组: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

  长:杨通晓

  员:杨靖安、陈桂生、肖春阳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表(附件1)进行自评。

2、抽取2015年10月以来在建或竣工的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

3、受检项目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节能计算报告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含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届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及检测专家前来指导。

五、其他要求

1、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按相关要求接待,不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2、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不准接受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超标准住宿。

3、各检查组在组长的领导下进行合理分工,认真按要求进行逐一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5、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郝继玮   杨靖安

联系电话:0745―2720475

 

附件:1.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中情况表

      2.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

      3.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清单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8.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检查表

(以上附件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节能科技标准”栏目下载)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