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有关燃气企业:

为深刻汲取我省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28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抓好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7月1日起至10月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部门监管职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构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怀化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以大排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以大管控推动落实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予以严管重罚,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予以有效管控;以大整治彰显实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动逐一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全面清除影响燃气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到“一个坚持、二个结合、三个确保”,即:坚持规范治理;做到点面结合,排查与治理结合;确保督查工作到位,执法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建立燃气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彻底排查和整治城镇燃气,尤其是液化石油气在充装、储运、运输、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提高城镇居民用户安全使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燃气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市天然气储存、输配、管网、阀井以及调压站、柜、箱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车用加气站的安全运营;高层建筑、公共经营场所、地下空间等商业经营场所,特别是居民用户使用燃气情况。

(二)排查整治重点。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本辖区、行业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包括3个方面:

1.对使用燃气管道及液化气钢瓶供气的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

一是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二是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要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

三是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

四是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和卫生间内。

五是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

2.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以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一是要符合政府制定出台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等。

二是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燃气设施及能满足区域内居民用户10天以上用量的应急储备气源和稳定的供气协议。

三是要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资本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四是各类从业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五是要具备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六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杜绝报废罐瓶(螺丝瓶及使用15年以上钢瓶)、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钢瓶的充装使用行为;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理要有办理使用登记,并与相关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确保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要严格履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对超期待检钢瓶及时送检,对废弃钢瓶按照有关标准回收;要严格排查液化石油气气源,按照有关规定加充“臭气”,明确液化石油气充装流通走向。

七是要排查取缔非法灌装、非法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对我市入境的所有运输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车辆进行排查。

3.对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违反规定穿越桥梁等进行重点排查。

一是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

二是要查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

三是要检查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治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台账制度。液化石油气站钢瓶台帐由企业建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保证出站钢瓶合格安全。

四、组织机构

燃气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为开展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建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安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谌业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琛飞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员:姜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市住建局建工科科长

                 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市住建局科技与设计科科长

            张文全   市城建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市燃气办主任

            丁仁清   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站站长

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日常工作,由张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及工作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

五、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专项行动从7月1日开始,10月1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在经营使用、规划建设、设备质量、管线运行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所需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落实责任情况要列出清单、编印成册,并在7月15日之前上报市燃气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对在前期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除了要安排专人盯守,严密监控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及液化石油经营企业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立即吊销,并予以严管重罚、顶格处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不安全不建设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1日)。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燃气办和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是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专项行动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分析本辖区城镇燃气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明确安全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

(二)强化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隐患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燃气企业及公共用气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预防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强化宣传引导。一是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岗位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积极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积极主动为用户提供培训指导和上门安全生产服务;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者相关力量,进楼入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真正把宣传手册、宣传单送到居民手中,宣讲到位,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6